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20)日決議,命婦聯會將戒嚴時期,勞軍捐所遺留之387億元財產移轉國有,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強調,勞軍捐屬於稅捐性質,但國民黨當初並未依據內政部《統一捐募運動辦法》申請勸募許可,係由國民黨社工會召集警備總部、國防部等單位,組成勞軍捐「中央協調小組」,林峯正表示,警總與自由募捐業務一點關係也沒有,卻擔任勞軍捐「中央協調小組」委員,「大家看到警總就嚇壞了!」
黨產會今天出示一張由「軍人之友社」提供之文件,證明勞軍捐之勸募,係於1958年6月由婦聯會邀請台灣省、台北市進出口公會,與國民黨中央五組(國民黨社工會)、台灣省黨部等單位開會討論勞軍捐的文獻,強調勞軍捐在當時的時空環境,沒有不捐的空間,但勞軍捐之分配,卻由國民黨社工會組成「中央協調小組」決議分配事宜,「當初從原始檔案來看,並沒有依據內政部所頒布之《統一捐募運動辦法》,取得相關主管機關同意」,於法無據。
林峯正表示,婦聯會主要財產為勞軍捐,戒嚴時期進口商向外國買貨物,必須以美元交易,所有進口商買美元外匯,必須向銀行繳納勞軍捐,購買1美元外匯,必須繳納勞軍捐5毛新台幣;勞軍捐徵收後,由國民黨社工會召開「中央協調小組」,討論分配事宜,參與討論的委員,包括國民黨省黨部、警總、國防部總政治部、省政府、婦聯會、軍友社等單位。
「勞軍捐『中央協調小組』前後一共召開74次會議,第一次會議強調是黨內性質會議,國民黨角色昭然若揭。」林峯正表示。
林峯正:勞軍捐若為自由捐獻,為何要警總?
林表示,勞軍捐沒有不捐的空間,根據1963年中央協調會議第8次會議紀錄,台灣進出口公會在該年3月1日所提出「勞軍捐附捐數額,改為3角」一節,當天會議記錄記載,「基於反攻之日期日益迫切,軍中需要與日俱增,進出口業仍應本於勞軍熱忱、踴躍捐輸」,因此維持附捐數額5角之決議。
林峯正表示,依據中央協調會議組織要點,中央協調小組成員,包括國防部總政治部、警備總部等單位,「如果是自由捐獻,請問為何要警總?警總與自由募捐有無業務關係,為何要有國防部總政治部?」林峯正說,戒嚴時代警總是情治單位,大家看到警總就嚇壞了。
由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3月初,針對婦聯會被認定為「附隨組織」之行政處分,並聲請大法官釋憲,在大法官會議完成釋憲以前,暫停審理該案,婦聯會在收到黨產會命其移轉財產之行政處分,是否可能提起行政救濟,林峯正表示,針對被處分人提起司法救濟,黨產會予以尊重。不過林強調,黨產會依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成立,在大法官會議對《黨產條例》部分條文是否違憲,尚未作成解釋以前,黨產會都會依據《黨產條例》執行行政處分。「除非有一天,《黨產條例》哪個條例被認定違憲,我們再相應調整。」
另外,針對戒嚴時期,同樣分配到勞軍捐的「軍人之友社」,未來是否比照婦聯會,命其勞軍捐財產移轉國有?林峯正表示,「軍人之友社」勞軍捐部分,黨產會還在了解當中,調查清楚後會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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