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總統蔡英文「表姐」、前勞動部長林美珠,出任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這項人事命令曝光後,因為林美珠本人缺乏金融相關專長,被外界批評為「酬庸」,導致林在1天後請辭。台灣金聯這一家官股比重高達8成的公司,2001年本土金融風暴後成立迄今,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本業」已大幅萎縮,在台灣銀行建築融資餘額瀕臨30%法定上限之際,資本額超過百億的台灣金聯,因為不受《銀行法》5%投資上限,以及建築融資30%上限限制,在都更的參與上頗具「彈性」,目前,儼然成為國內都更的「火車頭」。
民進黨政府2016年上台後,積極推動危老重建與都更案,但過去2年半的實施結果,卻不甚理想,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台灣都更與危老重建申請案件,加起來僅200多件,其中,由住戶擔任都更實施者的「自主更新案」,在融資取得上更是困難重重。
前勞動部長林美珠一度接任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未料卻因其背景引發爭議,上任僅1天隨即下台。(資料照,取自台灣金聯官網)
居民「自主更新」非法人 銀行與AMC無法提供融資
據了解,去年底《都更條例》正式完成修法,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在內,可以以都更「協議出資人」名義,參與民間自主都更案,但銀行參與都更,目前面臨《銀行法》「非金融相關事業投資,單一事業持股比率不得超過5%」,以及「建築融資餘額不得超過30%法定上限」的雙重限制,由住戶主導的「自主更新案」,因為都更實施者不具備「法人」身份,讓銀行與金融機構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AMC),無法提供資金融通。
由於目前各縣市,包括台北市政府推動斯文里都更案,以及新竹市推動孟竹國宅都更案,都採取「自主更新」模式,以孟竹國宅社區住戶高達585戶為例,如果金融機構沒有提供資金給住戶,類似指標性都更案都將面臨胎死腹中的困境。
台北大同區「斯文里三期」的住戶等了20多年,終於等到了都更。(資料照,台北市政府提供)
為了讓「自主更新案」取得資金,內政部與財政部不約而同地想到了資本額逾百億元的台灣金聯。
據了解,內政部去年與財政部達成默契,由八大行庫出資成立「台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公司」,這家資本額僅5億元的公司,土銀等股東受限於《銀行法》,出資比率僅能佔5%,相對之下,台灣金聯因為不歸《銀行法》管轄,出資比率達20%。
台灣金聯:回收期長、資金龐大 轉型仍在初步階段
據了解,「台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公司」的設立,完全複製台灣金聯模式,但在台灣金聯在台灣金融體系不良資產(NPL)業務大幅縮水的今天,本來就可以「轉型」為都更服務公司,然而,內政部與財政部為了搞都更,卻另外成立一家都更服務公司。
台灣金聯主管表示,台灣金聯近年在國內NPL業務減少後,過去一段時間,其實也在轉型「都更服務公司」,但都更對於台灣金聯來說,是全新的領域,大型都更案開發金額動輒上億,需要很長的時間整合,回收期動輒10年以上,因此,台灣金聯現階段還在嘗試階段。
該主管表示,台灣金聯跨足都更業務,擔任《都更條例》的都更實施者或「協議出資人」角色,限制雖然比一般商業銀行要少,但是也面臨《公司法》的限制。
台灣金聯因金融體系不良資產(NPL)業務減少,正面臨轉型期。(取自台灣金聯資產管公司網站)
以目前內政部極力推動的「自主更新案」為例,台灣金聯若要擔任「協議出資人」,依據《公司法》第15條規定,台灣金聯提供短期資金融通對象,僅限於「有業務往來之公司行號」,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40%,「自主更新案」因為都更實施者為「自然人」,台灣金聯依法無法提供資金融通。
《公司法》修法不易 都更公司破除融資天花板
據了解,由於《公司法》是企業大法,在推動修法上相對困難,為了解決台灣金聯無法直接融通「自主更新案」住戶的問題,財政部與內政部決定另外成立「都更服務公司」做為中介,由台灣金聯提供「都更服務公司」資金融通後,再由「都更服務公司」提供「自主更新案」住戶資金融通。
為了解決台灣金聯無法直接融通「自主更新案」住戶的問題,財政部與內政部決定另外成立「都更服務公司」做為中介,由台灣金聯提供「都更服務公司」資金融通後,再由「都更服務公司」提供「自主更新案」住戶資金融通。圖為都更服務公司董事長林旺根。(取自台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公司網站)
據了解,由內政部主導的「國家級都更服務公司」,初期資本額雖然只有5億元,但未來將視業務狀況增資,資本額百億元的台灣金聯未來勢必會配合政策參與增資,「國家級都更服務公司」操盤手林旺根,對於都更業務推動上,也雄心勃勃。由於都更案規模動輒數十億元,該公司未來的資金取得對象,除了短期資金周轉部分,向台灣金聯舉借之外,未來還會向金融機構舉借中長期貸款。
文末加上:本文授權自風傳媒,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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