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領到紅包,家長總會以「先幫你存起來」的理由替孩子保管紅包。不過,中國一名父親離婚後,就以替孩子存錢的理由,擅自動用13歲兒子的壓歲錢,最後被兒子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歸還。
據《廣州日報》報導,該名父親在2013年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撫養當時年僅7歲的兒子,2014、2015年期間,該名父親分三次將兒子人民幣3千元的紅包存進兒子帳戶,2015年底,兒子搬去與母親同住,撫養權也從父親申請變更為母親。
怎知,2016年3月間,父親在未告知兒子的狀況下,將先前存入兒子帳戶的壓歲錢及利息人民幣3045元全數領出,兒子得知消息後,認為父親擅自使用他的身分證及銀行存摺領錢,侵犯他的權益,因而將父親告上法院,要求父親歸還存款本金以及利息。
父親辯稱,自己是以監護人身分幫孩子把壓歲錢存起來,且這些錢都是來自他的親友圈,與孩子的母親無關,他也已與孩子約定,等孩子成年就會歸還存款本金與利息,認為孩子會提告,完全是受母親教唆所致。
不過,經法院審理後,孩子帳戶中的存款雖是由父親存入,但父親並無權擅自使用,父親在未告知孩子的狀況下將錢領出,已侵犯孩子權利,最終判決父親歸還存款本金以及利息人民幣3045元。另,法官認為,從法律角度分析,孩子的壓歲錢為孩子獲得的「贈與」,應屬孩子的財產並歸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