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最大自行車集團,在台中的分公司,遭一名劉姓女會計侵占公款2.3億元,女會計將鉅款全敗在愛馬仕等百萬名牌包與精品,數量高達800多件。
昨(18日)台中地院判決出爐,依業務侵占罪判劉女4年8月徒刑,且應賠償公司1億7724萬餘元。此外,劉女還將部分贓款轉匯丈夫、小姑帳戶,讓2人繳房貸、購屋,因此丈夫及小姑也應連帶賠償部分款項。
2016年,這間歐洲最大自行車集團在台分公司報案,指公司一名劉姓女會計涉嫌侵吞公款2.3億元。事發後劉女主動投案,坦承利用德國老闆的信任,又身兼會計跟出納,因此輕鬆挪用公款。
女會計與家人住平價社區,A來的鉅款全部花在精品上,上百萬的名牌包、名牌表,看上眼就買,下手毫不手軟。事後劉女將精品繳還公司抵償損失,公司變賣取回4717萬餘元。
除了買名牌,劉女還將部分款項轉到廖姓丈夫與小姑戶頭,讓他們支付房屋貸款、信用卡費及購屋。據蘋果報導,檢察官認為廖男、廖女涉案證據不足,僅依業務侵占罪將劉女提起公訴。
不過受害外商另提民事求償,對劉女、廖男、廖女連帶求償1億8236萬餘元。法院認為,廖男和廖女不可能對自己戶頭來路不明的鉅款,毫不知情,認定2人應與劉女共同負擔侵權責任,判劉女應賠償1億7724萬餘元、廖男連帶賠償其中175萬餘元、廖女應連帶賠償其中1270萬餘元。
※本文授權自中時電子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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