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保局提醒,生育給付是提供女性被保險人的生育補貼,如果未婚生子,被保險人還是可以請領勞保生育給付,而且在2012年勞保條例修正後,只要在2010年12月21日之後分娩的女性被保險人,在分娩後的5年內都還來得及提出申請。
勞保局熱門問答中,舉例某食品加工公司在大陸有設廠,其中一位派到大陸的未婚員工,在2015年1月、上海醫院產下一名女嬰,由於未婚、在海外分娩遲未提出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勞保局指出,生育給付是提供女性被保險人的生育補貼,所以就算是未婚生子,被保險人還是可以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只要提供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即可提出申請。
勞保局進一步指出,依2012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之勞保條例規定,領取生育給付的請求權,自保險事故發生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只要在2010年12月21日之後分娩的女性被保險人,在分娩後的5年內都還來得及提出申請。案例中的勞工在2015年1月生產,還在5年請求時效內,因此還來得及提出生育給付的申請。
至於員工的配偶生產,員工能否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勞保局指出,全民健保開辦後,所有產檢及生產的醫療費用都由健保支付,所以在1995年3月1日健保開辦後,勞保便取消分娩費給付。也就是說,若是女性被保險人生產僅可請領1個月生育補助費,若是男性被保險人的配偶生產,因為分娩費已取消,也就無法領到任何生育給付。
但配合政府鼓勵生育政策,2014年5月30日修正施行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勞保生育給付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也就是如果雙生子女,勞保生育給付可領4個月。
(取自勞保局網頁)
※本文授權自中時電子報,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