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調查美國子行出售案,但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不交出當時交易往來電子郵件,讓永豐銀行一狀告上法院,其不惜興訟的背後目的是什麼?
一樁兩年前完成的銀行交易案,原本是皆大歡喜獲利入袋的好事,卻因幾封向金管會檢舉的陳情函,意外揭露不符公司規定的交易過程,讓促成該交易案的外商投行摩根士丹利成為被告,也是國內罕見的國銀告投行的案例。
疑雲ㄧ》
交易聯繫未用公司信箱
起因是二○一六年七月,永豐銀行以一一四億元新台幣,把美國遠東國民銀行(簡稱FENB)出售給美國那斯達克上市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交易案,處分利益二○·六二億元新台幣,是永豐金控最大一筆海外子公司股權出售案。
根據永豐銀表示,這一、兩年來不斷遭人向金管會檢舉美國遠東銀行交易金額被低估,金管會也來函要求他們應深入調查交易過程回覆報告,這才發現,當初永豐銀總經理張晋源竟然要求小組成員聯繫該出售案時,要使用「外部電子郵件」,此項完全不符合公司規定。
如今永豐金控想要針對金管會的來函,進一步去釐清當時的交易細節時,也證實,由於永豐銀與併購案相關人員往來郵件,都不是透過公司信箱,許多細節無從查起,因此,永豐銀董事會要求當年參與的小組成員要全數交出信件通聯紀錄。
據了解,截至目前為止,只有一位交出,其他小組成員不願意交,甚至連擔任財務顧問的摩根士丹利都拒絕提供資料,最後不得已,永豐銀才在日前向摩根士丹利提起訴訟,要求將此專案進行的狀況、始末提出書面報告,並交付所有電子郵件往來紀錄,以釐清交易過程,保障股東權益。
本刊透過管道,找到這位唯一交出電子郵件資料的永豐銀行總經理辦公室協理林本明,他是當時出售美國遠東銀行的專案小組成員之一,對這件事件做出直接的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