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鐵發生普悠瑪事故,罹難者中有5名15歲以下罹難者,但因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身故不賠身故保險金,僅能退保費加計利息,因此部分罹難者家屬無法領取所投保的旅平險、意外險等身故保險金。金管會對此回應,仍可領取學生團體保險的100萬身故理賠金,會再考慮對保險公司進行道德勸說,並與交通部討論。
立委賴士葆今(5)日在財委會質詢時表示,普悠瑪事故中五位15歲以下孩童無法獲得理賠,金管會是否應道德勸說保險公司?顧立雄回應「我們在努力。」
賴士葆說,金管會能否承諾透過道德勸說,對5位孩童提供一人200萬元慰問金。顧立雄回應,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旅平險部分受保險法拘束,學生保險部分仍可理賠,這個金管會來思考一下,不一定個別保險公司,思考一下壽險公會的力量。這部分,行政院已請金管會跟交通部協助。
根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意即若15歲前身故不賠身故保險金,但會退保費加計利息。
本次在普悠瑪事故中,共有5名未滿15歲的罹難者,依保險法規,罹難者家屬就算有幫孩子投保旅平險、意外險,仍無法領取到身故保險金,立委余宛如表示,當初保險法考量保險目的是藉由保險金填補損失,因小孩並非家庭經濟支柱,身故後對家庭經濟並無巨大影響,且為了避免道德風險,因此不予身故理賠,但生病、受傷等風險仍在保障範圍內。
余宛如也提到,近年來在復興空難、台南0206大地震及普悠瑪事故中,許多未滿15歲的小孩去世後,卻得不到保險補償,若能有設上限的給付喪葬費用,可兼顧道德風險又能得到較合理的補償,這會期將會爭取法案修正,填補漏洞。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則表示,目前雖然自身投保的旅平險與意外險部分受到保險法拘束,但學生團體保險仍有理賠,而普悠瑪事故發生當時,各保險公司有啟動主動關懷機制,發放保戶3到20萬間的慰問金,也會與交通部討論後,考慮向保險公司道德勸說。
普悠瑪事故中,有5名學生罹難,這些學生已投保學生團體保險,因此有身故理賠100萬,而承保學生團體保險的國泰人壽在事故發生當天,已啟動理賠程序,當時也提供每人20萬元的慰問金,目前罹難學生的家屬應可領到約120萬元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