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將至,本周為選前黃金周,台北市長和高雄市長選戰競爭激烈,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丁守中和姚文智均加快腳步全面衝刺,高雄市長選戰同樣備受矚目,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和民進黨候選人陳其邁目前選情幾乎呈現五五波態勢,這波「韓流」是否真會翻轉民進黨地盤的高雄市,外界都睜大眼睛在看。
然而,不少民眾為了支持屬意的參選人,都會透過捐贈政治獻金給政黨或是參選人,且捐贈政治獻金也能夠抵稅。不過,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營運長張芷表示,個人捐贈和企業捐贈的限制和金額規定不盡相同,且觀察個人政治獻金捐贈,其實較企業捐贈情形來的多,因此,若單以個人捐贈的限制來看,建議民眾捐贈前,先搞懂以下四件事。
第一:最晚在投票前一日完成捐贈。
2018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在11月24日舉行投票,民眾如果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來支持擬參選人,需把握最後黃金時期,最晚必須在投票前一日,即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捐贈。
第二:五種人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有關捐贈者的資格,政治獻金法有規定,是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下列五種類型的人是不能捐贈政治獻金的,包括第一、未滿20歲的國民;第二、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第三、宗教團體;第四、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
第五、營利事業部分,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的民營企業;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與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其累積虧損認定以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為準)等均不能捐贈。
第三:捐贈額度有規定
至於對擬參選人的捐贈額度,張芷表示,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
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今年修法將個人每年捐贈總額提高至3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則不能超過100萬元,違反者,將按其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
此外,申報所得稅時,營利事業列報為當年度的捐贈費用,不得超過當年度所得額10%,且不得超過50萬元;個人列報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20%,且不得超過20萬元,並應取得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所開立符合監察院規定格式的捐贈收據。
值得留意的是,對於沒有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該捐贈費用或列舉扣除額是不被認定的。
至於對政黨的捐贈,政黨於該年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的得票率,須達1%,否則該捐贈費用或列舉扣除額,同樣不被認定。
2018年符合規定得接受捐贈的政黨,包括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民國黨、台灣團結聯盟、信心希望聯盟、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及親民黨等。
第四:捐贈方式要注意。
對於捐贈的方式,捐贈時不能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政治獻金,若為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方式來辦理。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指出,從2008年至今,統計因捐贈政治獻金而受罰的案件共有1524件,其中最多的是個人超額捐贈,也有陸資、港資,違法捐贈情形。
關於政治獻金透明機制,根據規定擬參選人的會計報告書,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申報,鄭英弘說,今年修法規定監察院應在受理申報截止日後6個月內,將會計報告書全部公開於網路,若民眾想知道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情形,可到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