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還要買車位,但預售停車位分這麼多種,到底應該怎麼選?差別又在哪呢?根據內政部發佈的「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預售車位共分三種,其中每種產權、轉售方式、專用權益都不太一樣,若不先了解,小心變成「佛系產權人」。
據內政部提供的「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所載,目前車位登記可分成「法定車位」、「自行增設車位」以及「獎勵車位」三種,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獎勵車位」的使用權並非專有,主要源自政府為因應停車空間之不足問題,獎勵建商或起造人,增設停車空間,並依停車場法或相關法令規定,需開放讓公眾停車使用,換句話說,買下獎勵車位,外人也是可以停的。
「獎勵停車位」意即,政府以增加樓地板面積等,提供容積獎勵的方式,鼓勵建商增置停車位供公眾使用,附有獨立產權、權狀,也可單獨移轉,但使用權除購買人之外,其餘民眾也有使用權利。提醒,購買獎勵停車位的所有權人,必須負擔管理費用,產權移轉時也必須明確告知承接的住戶,以免發生糾紛。
獎勵車位雖然是公眾車位,但事實上政府提供的這項美意早已遭到濫用,部分不肖建商為享容積獎勵,將多於的車位對外出售,藉此獲利,或將部分車位充當公設,成為興建健身中心、花園、圍牆等,甚至更惡劣的,不僅未於顯眼處設立告示,還藉以每小時高價收費的方式,不肖獲利,真正提供獎勵車位的越來越少。
其他,所謂「法定停車位」是指,依都市計畫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所應附設的停車位。無獨立權狀,需以共同部分持分,分配給承購戶(算公設面積),並且不得獨立轉售,必須與主建物一併移轉,轉售對象僅限社區住戶,除非可以依分管協議,交由某一戶或某些住戶使用。
最後,「自行增設車位」的意思是,除了法定車位以外,建商自行增加/劃定停車位,同樣具有獨立產權、權狀,可單獨移轉,也可以登記為「大公」、「小公」,買方不限該社區住戶。
※本文授權自好房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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