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事件層出不窮,酒駕事故所造成的醫療費用,也高於所有車禍的平均值,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酒駕者明知危險卻仍喝酒上路,因此將和立委研議修法,擬不給付酒駕肇事者醫療費用,甚至代位求償,由酒駕者負責車禍所有醫療支出,不要浪費社會成本。
李伯璋說,酒駕所造成的車禍意外,民國102年至106年間,共造成745個家庭家破人亡,光是106年,就造成87人死亡、6160人受傷,年花健保上億元。
而分析健保大數據,酒駕所引起的死亡相對風險與非酒駕相較,更高出五倍,酒駕肇事者死亡相對風險並高達六倍,而其他受牽累者死亡風險也是一般事故的三倍。
其中,肇事者年齡以30至39歲最多,其次是40至49歲,這年齡是國家重要的青壯人口,卻因酒駕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除了死亡風險,李伯璋表示,根據數據,每年用於酒駕車禍事故醫療的費用約1.7至3.1億,平均每起事故約需8到11萬元,明顯高於所有車禍醫療事故平均醫療6至7萬元的支出。
李伯璋也指出,酒駕是最不好的行為,所衍生的醫療費用造成健保及社會造成極大負擔,因此,健保署與朝野立委合作,希望推動相關法令的修法,包括健保不給付酒駕者車禍意外的醫療費用,意即酒駕肇事者必須自付車禍意外所有醫療費用;而針對酒駕車禍意外相關傷者醫療支出部分,將採取代位求償,均由酒駕肇事者負責,不再由健保支付。
李伯璋也指出,相關法令的修法茲事體大,並非健保署所能決定,必須在立委協助下,修改道交條例、第三責任險等相關法令,才能上路。
據了解,部分立委正針對此案展開連署,預定將在12月完成連署。
對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則表示,這違背全民健保的立法精神,不能因為討厭某些人,就不給予給付;他提到,若此例一開,黑道火併、毒癮藥癮等事故,是否也要比照辦理?
他也建議,可以從酒駕肇事者的緩起訴金著手,部分金額交給健保署處理,支付酒駕肇事相關費用,不過,仍應優先修法,提高酒駕刑責及罰金,才能讓肇事者付出應有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