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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照顧醫護之四】醫師納勞基法救人恐受罰 「這樣合理嗎?」

【誰來照顧醫護之四】醫師納勞基法救人恐受罰 「這樣合理嗎?」

製作人.方德琳、撰文.鄭閔聲、研究員.張朝鈞、徐右螢

健康

2018-11-08 16:46

除了第一線醫療困境,醫界內部反對《勞基法》的意見,還同時來自物質與精神層面。

衝突三:影響物質報酬、牴觸核心價值

 

國內受雇醫師薪資,有相當部分來自與醫療機構針對健保給付費用拆帳(PPF)。儘管PPF占醫師收入比率隨各醫院及科別有所差異,但醫師所得與執行業務量確實存在連動關係,限制工時,可能讓部分醫師荷包縮水。一位外科醫師減少手術量,每月與醫院拆帳所得金額,自然也跟著下降。

 

但比起有形收入,許多醫師更在意《勞基法》與醫師養成教育之間的價值衝突。

 

馬旭指出,醫師接受的訓練是:無論何時何地,都要將救人擺在第一位、以病患為優先。《勞基法》精神顯然牴觸醫師天職,「我搭飛機、坐捷運的時候可以救人,只有在自己醫院的病人不能救。如果我為了救人而犧牲休息,卻要被處罰,這樣合理嗎?

 

九月中,在屏東縣醫師公會舉行的政策座談會,一位資深醫師氣憤地說:「把醫師當勞工,是不尊重醫學專業。

 

「當醫師真的很辛苦,但這個社會沒有虧待我們。」台北榮總醫務企管部主任李偉強說得斬釘截鐵。

 

訪談數十位主治醫師的楊銘欽,也建議衛福部考慮以《醫療法》另立專章,多方考量醫師的工作特殊性,訂定合乎實務的合理工時,作為保障醫師勞動權益與維護民眾就醫品質的折衷方案,以免造成「醫病雙輸」的結果。

 

其實,以專法規定特殊行業工時,《船員法》已有先例。

 

台大醫學院麻醉科教授王明鉅也認為,從政府為醫護人員分別立定專法,就知道這項行業非常特殊;沒道理資格受專法規範,工作條件卻受通則性的《勞基法》限制。

 

美國《公平勞動基準法》就對醫師、律師和教師三類專業人員工時另有特別規定,對一般勞工也設定「薪資標準檢驗」(salary threshold test),年薪或周薪超過一定門檻,且主要工作內容包含經營、管理和高階專業,得不受工時限制。

 

住院醫師工時各國比較

 

衝突四:醫療養成訓練質量恐下滑

 

正因為難以確保在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後,能維持既有醫療服務品質,再加上醫界對於自己是否屬於勞工、願不願意被「保障」也莫衷一是,衛服部長陳時中9月初參加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會員大會時也首度鬆口表示,2019年會先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主治醫師則列為下一波目標。

 

由於住院醫師勞動條件已受「工時指引」(編按:去年3月起,住院醫師4周工時上限320小時)規範,納入《勞基法》後若工時維持不變,對醫療服務的影響相對輕微。但也有人擔心,兼具「受訓者」身分的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以後,可能被剝奪自主學習權利,導致訓練不扎實,在更長遠的未來,拖垮國內醫療水準。

 

新光醫院行政副院長洪子仁舉例,依目前「工時指引」精神,一位外科住院醫師到了下班時間,眼前的手術還在進行,這時他有權自行評估,這台手術對未來執業或專科資格有無助益,再決定是要留下來「自主學習」或直接離開,「未來主管機關變成勞動部,依現在勞檢對護理師工時的嚴格標準來看,恐怕不容許『自主學習』空間存在,這對醫院與住院醫師訓練,都是很大的挑戰。」他說。

 

洪子仁強調,即使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勞檢人員都不該以檢視勞工或行政人員的標準看待醫師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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