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新版《著作權指令》是規範歐盟成員國,但在全球化時代,歐盟的規定恐將全球適用。法案一旦通過,全球網路空間將出現大變革,對提供數位內容廠商是利是弊?正反雙方仍在激辯。
九月十二日,一部號稱是二○○一年以來,全球著作權法規最大變革的草案:歐盟新版《著作權指令》,以四三八票對二二六票的超大比數,於歐盟議會通過。該部法案,也將為歐盟二○一五年以來積極推行的「單一數位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著作權規範,訂下基礎框架。
只是,這部十七年來最大規模的改革法案,也罕見地在全球引起巨大的反彈聲浪。
反對者主要來自科技圈及學界,如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發明者柏納李(Tim Berners-Lee)、維基百科創辦人威爾斯(Jimmy Wales)等全球逾百名電腦科學家及傳播學者;而支持方,則主要來自音樂、媒體、娛樂及出版產業人士,如前披頭四團員麥卡尼(Paul McCartney)、英國唱片業協會及歐洲出版商理事會等組織。
「正反雙方對峙之激烈,實為歐盟議會立法史上罕見!」美國知名科技媒體The Verge 如此評論。
爭議一》內容收費將衝擊整合網站
究竟,新版《著作權指令》的爭議點何在?它又將對歐盟乃至全球帶來什麼樣的衝擊?
此次爭議點之一,在於該法案的第十一條指出,網站如果引述新聞媒體出版的內容,將須向該媒體出版人取得授權。也就是說,新聞媒體因此可以向社交媒體或新聞整合網站等收取版權費,因為網站引述多以超連結方式呈現,又俗稱「超連結收費」。
支持該立法者認為,過去不少讀者在網上讀完超連結旁的摘要內容後,就不會再點擊連結進去瀏覽原文,然而,社交媒體或新聞整合網,卻能因為該段文字而獲得廣告收入,反觀真正貢獻該段內容的新聞媒體卻一毛錢也拿不到,明顯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