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月,台中一名劉姓女子,在騎機車前往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申請勞保的職災醫療給付時,勞保局卻依Google地圖的建議路線,認定劉女的車禍地點與公司為反方向,上班路徑不符,因此拒絕給付,劉女不滿,對勞保局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勞保局不知變通,判劉女勝訴。
在火鍋店上班的劉姓女子,前年5月22日,從住處騎機車前往上班的途中,不幸發生車禍,造成左側髖部挫傷及頭皮表淺損傷,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醫療給付,但勞保局卻認為,劉女發生車禍的地點,與上班路徑不符合,因此不予理賠,更提出Google建議的行駛路線圖佐證。
勞保局認為,劉女依Google建議路線行駛至上班地點,距離約3.3至3.6公里,且時間僅需8到10分鐘,比劉女主張的上班路線還要短。劉女則表示,自己非本地人,因此依照朋友的建議,走車流較少、較單純的路線走,不知道有哪裡不恰當。
法官則表示,車禍發生時間為上午11點21分,劉女上班時間則為12點,時間上符合合理出門上班的時間,劉女主張的上班行駛路線約4.2公里,也與Google建議路線相差無幾,判決勞保局敗訴,判決書中還指出,地理位置雖應納入考量,但非唯一標準,更不宜「僵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