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選舉年,各地工程四起,補助從哪來?議員自己提案,地方政府大方買單;「議員補助款」成為縣市首長討好、疏通監督者的工具,亦變相淪為議員選舉固樁的銀彈。
政府每年有超過四十億元的預算,被地方議員作為小金庫,這筆錢用途五花八門,從為社區添購按摩椅、飲水機,或舉辦教唱活動,到執行鋪路、裝監視器等小型工程,甚或有議員買外套給上百名義消。種種琳瑯滿目的選民服務,全來自「議員補助款」。
「補助款」規模有多大?根據公民科技社群g0v零時政府與燃點公民平台合推的「投票指南」網站統計,地方政府每年為各議員編列七百萬至一千萬元不等的「補助款」、「建議款」或「配合款」供其使用。扣除未公開資料的縣市以及無人動支的嘉義市與澎湖縣,二○一四至一七年,共花用一六九·九四億元;平均每年四十二億元,適逢選舉的一四年甚至高達四十五億元。
各地方政府給議員的額度與名目略有不同,但發放的最大宗幾乎都是地方工程,占五九%,其次為學校,約十九%,第三名為補助社團、社區活動,約十五%。
手握數百萬經費 用小額採購避公開招標
議員手握一年數百到千萬元經費,卻常為了方便而避開公開招標,採十萬元以下小額採購,逕洽廠商。例如據「投票指南」資料,屏東縣議員林郁虹任期三年內使用一○二七萬元,分為二四四筆,八成在十萬元以下;且許多案件在網站上沒有得標廠商的資料,或許是地方政府並未公開,類似情況幾乎是常態,顯示建議款流向確實不夠透明。
再者,明明是花納稅人的錢,「建議款」編列與審查卻很粗糙,地方政府若在總預算案裡編列「議員建議款」、「基層建設配合款」,送到議會通常不會被刪,成為「議員小金庫」。「議員反映地方需要,縣市政府審核無誤後就核發;每個議員不要超過額度就好」一名卸任議員如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