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6)日審查台大遴選案,通過對台大及教育部的糾正案。主查監委高涌誠、張武修表示,調查台大校長遴選一案,絕非針對個人,而是針對體制、制度提出問題和檢討,希望往後大學校長遴選能更加安定,依法執行。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初選出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2月上任,卻爆出違法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赴中國活動與論文有違學術倫理等爭議,教育部4月認定遴選有疑慮,駁回結果,管中閔無法走馬上任,爭議迄今仍未落幕。
張武修、高涌誠經半年調查,陸續詢問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姚立德、法務次長蔡碧仲、金管會證期局局長王詠心、台大主任秘書、副研發長、人事室及相關業務主管,並匿名訪談1名校務會議代表、2名遴選委員與3名校長候選人。
調查中釐清管中閔的兼職時序,認定其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部分,是在校方核准其書面申請兼職後才兼職,但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兩項職務的部分,則違規兼職在先。
至於台大處理兼職流程是否有瑕疵,監察院報告直指「台大長期未依法行政」,僅18.46%之專任教師遵照規定,於學校核准後始就任兼職職務,相較於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兼職者平均有31.91%符合規定,「台大顯然不足為各校表率。」
加上台大曾公開表示,在流程簽辦上,有9成以上教授兼職案皆採事後追認,但台大在2016年已修訂,不能再事後追認,因此監察院認為台大處置違反內部規定。
而教育部因長期未有效督促、輔導各國立大專校院落實「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也遭監委糾正。調查更指出,現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規定有所不足,衍生多起遴選爭議,也難確保制度發揮舉薦良才的目的,反而造成「遴選像選舉、當選人集中在某些特定類科等偏誤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