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新聞辦今(16)日上午宣布,自9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港澳台居住者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凡居住在中國半年以上的台胞,可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辦「台灣居民居住證」,居住證將採等同中國身分的18碼,持居住證者將可與中國居民一樣享有各項公共服務與便利。
綜合媒體報導,此政策明定港澳台居住者在中國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方面,規定在中國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9項便利政策措施。國台辦副主任龍明彪並指出,居住證為台灣民眾在中國學習、工作、生活之證件,不可用於出入中國。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凡居住在中國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依本人意願可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中國)通行證,或5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台胞證)申辦。
目前依就近便利原則,已確定一批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為受理點,將由各市、縣公安機關於9月1日前公布。若需辦理居住證者,需校驗本人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地址、就業就讀等相關證明,自申請受理日起算20工作日即可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