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熱潮,造成許多投機客利用這種新興概念,包裹進傳統直銷行銷手法。
這樣的手法是否真能讓投資人獲利?或是利用直銷進行另一個龐氏騙局?
平常就會做各種不同投資的黃先生,去年四月,眼見比特幣兌美元匯率價格不斷上漲,在朋友介紹下,黃先生投資一個比特幣投資的自動交易平台,號稱透過程式交易,可在不同交易所的價差間套利。
黃先生表示,他投資的時機剛好是比特幣起漲時,當時大家對比特幣仍然陌生,之後陸續才有更多人關注比特幣。當時在這個交易平台投資了○.三枚比特幣,過了半年,帳上已擁有一.五枚比特幣,「似乎真有高手在套利。」不過,這個平台不久後卻宣稱,要用自己開發的虛擬貨幣取代比特幣,未來若要出金,得用該公司的虛擬貨幣兌換比特幣。
「現在冷靜想想,初期之所以有錢可賺,應該是這家公司用新進下線的資金支應;當下線進不來,公司就只好改變遊戲規則了。」他選擇早早要回帳上的獲利,離開這個組織,並且做出結論:「應該是一個老鼠會,就是所謂的龐氏騙局。」
三大手法包裝 誘騙民眾上鉤
回顧二○一七年,比特幣從年初的一枚不到一千美元的價格,一路上漲到一萬九千美元,狂飆的價格引爆全球熱烈討論,虛擬貨幣、區塊鏈、挖礦等名詞跟著一路紅火……。不過,這些名詞,真能完全搞懂的人畢竟不多。
價格狂飆、媒體熱炒、話題十足、專業門檻極高,當這四個元素湊在一起,往往成了違法吸金與詐騙事件的最佳著力點。今年初,公平交易委員會點名一七年多層次傳銷疑涉違法吸金案件的主要手法,「虛擬貨幣」、「虛擬商品」就名列其中。
事實上,一年多來,台灣已有數個大大小小虛擬貨幣相關、以多層次傳銷包裝的組織疑涉違法,遭到檢、警破獲,其中,規模最大的是馬來西亞跨國組織MBI,一七年三月被台中檢調查獲時,在台涉違法吸金至少約三十億元;今年七月被檢調破獲的雅格瑞科技,也將自己發行的「維塔幣」作為會員獎金,包裝在傳銷手法裡,透過這個方法涉吸金十五億元。
歸納投資虛擬貨幣大概有三種招攬類型,首先是像黃先生遭遇的手法,以「套利交易」為號召。今年三月,民眾檢舉「Ethvinex套利終端交易」網站標榜用「機器人做比特幣套利」,宣稱每周可賺兩成;經調查為典型龐氏騙局,刑事局當時並以「每周賺兩成、連股神巴菲特都做不到」,呼籲民眾冷靜面對這類訴求。
此外,坊間也出現所謂「投資挖礦」的穩定獲利機會。對於這類訴求,已有不少受騙民眾在網路上告白;此外,今年七月,美國一家名為Spotlite USA的公司坦承,在今年一月美國消費電子展(CES)中高調宣稱的「對外集資挖礦」計畫,已遭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勒令終止,究其原因是比特幣挖礦,根本不可能像該公司宣稱的具可預測性。
加入傳銷之前 先上網查虛實
另一種常見訴求則是自創幣別,或者標榜採用首次代幣籌資(ICO)模式集資,也就是企業透過發行比特幣等「虛擬商品」,銷售給投資人的募集資金行為。
對此,金管會在六月表示, ICO發行的虛擬商品是否屬《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應視個案情況認定,但「金管會目前並未通過任何ICO申報案」。此外,央行也在六月發表報告指出,據美國 ICO 顧問公司Satis Group 於今年三月的研究,所有 ICO 案件中,竟有高達「八一%係屬騙局」。
除了上述常見手法訴求之外,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法務組組長劉宣妏提醒,現在的傳銷手法變化多端,變質的傳銷組織會以各種虛化商品進行包裝,是否實際將資金投資或購買標的,一般民眾很難確實掌握。因此,建議民眾在加入傳銷公司之前,先去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查看是否有報備。
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科長劉至剛則表示,雖然民眾檢舉屢見不鮮,不乏受害人組成自救會,自行到地檢署以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要求上限賠償損害;但實際上,真正拿到完整賠償的案例極為有限,且過程曠日廢時。
整體來看,面對虛擬貨幣狂熱所引發的違法吸金群魔亂舞,「股神都辦不到的高獲利」、「美國證管會都不信挖礦能穩定獲利」、「全球多數ICO都屬騙局」,這三句話,民眾必須隨時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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