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日前宣布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台灣民眾前往中國工作將不再需要繁複的申請程序,昨(8)日,中國國台辦更進一步說明,台灣人在中國失業可辦理失業登記,享有公共就業服務。但有台商指出,此舉的前提是需負擔約每月薪資的6分之1的社保金。
中國國台辦針對日前國務院發布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做進一步說明,發言人馬曉光表示, 目前在中國工作的台灣人可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就業證明,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失業後也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有公共就業服務。
但要進行失業登記等公共就業服務,依中國規定,需參加社會保險才能享有,因中國人社部在2013年11月就已表示,台灣居民需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並依法參加社保(含五險一金,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與住房公積金),失業後如本人自願,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
但有台商表示,在中國就業的台灣人大多不會參與社保,因員工需負擔整體薪資的6分之1的社保金,且台灣人大多也在台灣還享有健保,因此不會兩邊投保,投保意願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