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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合夥人判賠 法院該說清楚的兩件事

媽媽嘴合夥人判賠 法院該說清楚的兩件事
八里雙屍命案讓媽媽嘴老闆呂炳宏一度被視為嫌疑人, 如今還得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呂苡榕

職場

CTPN

1129期

2018-08-09 17:07

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命案,兩位被害人遺屬對媽媽嘴咖啡店三合夥人提民事賠償訴訟,張翠萍案經最高法院定讞判賠,陳進福案則發回高院更審,引發社會熱議。

曾經被視為八里雙屍命案嫌疑人的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時至今日雖已證明清白,但有時走在路上仍會遇到路人對他投以狐疑眼光,甚至質問:「不是殺人嗎?怎麼還能在外面到處走?」

 

被冤枉的「共犯」身分烙印未徹底清除,如今他還得因為是兇手謝依涵的雇用人,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一三年陳進福與妻子張翠萍陳屍淡水河岸,雙屍命案一夕震驚全台。隨著案情發展,媽媽嘴店長謝依涵和老闆呂炳宏等人也成了媒體焦點。命案之後除了刑事訴訟,兩位死者的家屬——張翠萍的母親和陳進福的兩名兒子,也分別根據《民法》一八八條提起「損害賠償」告訴。訴訟對象包括呂炳宏及另外兩位媽媽嘴咖啡店合夥人陳唐龍、彭元忠,和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

 

雇主責任邊界應寫清楚

 

這兩起民事訴訟分別在去年上訴到最高法院。其中張翠萍的案子,最高法院判決呂炳宏等三人(與謝依涵)得賠償張翠萍家屬三百六十八萬元定讞;另一邊,陳進福家屬提起的訴訟則被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目前還在審理中。

 

張翠萍的「損害賠償」案件定讞後,呂炳宏跟著提起再審,但七月三十一日最高法院駁回再審,三人確定得賠償死者家屬三百六十八萬元。

 

再審被駁回後引發熱議,外界質疑雖然《民法》一八八條規定雇主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對媽媽嘴員工的責任難道沒有界線?難道以後員工殺人,老闆都要賠?此外,依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 媽媽嘴屬於「有限公司」組織,其中呂炳宏出資五十萬元。依《公司法》,股東對公司所負之責,也僅以其出資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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