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前副董事長及執行長陳炫彬日前舉行新書發表會,回顧友達面對2010年面板反壟斷(又稱反托拉斯)案件,在美國滯留和服刑前後六年半的心路歷程。友達是唯一堅持不認罪協商並與美國政府打官司的企業,如今事過境遷,陳炫彬選擇公開這段歷史,也做為台灣企業面對類似遭遇時可以參考學習的一堂課。
時間回到2010年,美國對台、韓面板廠展開反壟斷官司,除了三星最先轉為汙點證人,獲得免罰款及免刑責外,其餘四家公司奇美、彩晶、華映及LG都先後認罪協商,只有友達採取不認罪的方式,展開一段不被市場祝福看好的冒險之旅。
回顧當初做這個決定時,陳炫彬與熊暉表示,「因為當時所有高階主管都認為,友達並沒有聯合壟斷價格的實質證據,既沒有意圖,也沒有行動,更沒有結果,這是我們在邏輯上的判斷。」
此外,在美國檢察官宣稱的五年價格壟斷期間,各類面板平均價格都下跌了七、八成,各家企業對客戶的成交報價,都低於水晶會議記錄協議的價格,消費大眾不僅都受惠,友達主管判斷,這應該不符合所謂反托拉斯法律的定義。
不過,友達主管當時並不了解反托拉斯的定義裡面,卻隱藏著一些法官的解釋空間,因為只要有證據顯示廠商之間有具體的價格協議行為或意圖,檢察官和陪審團認定你「應該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卻依舊去行動」,就算犯罪,稱之為「當然違法」(illegal per se )。
因此,在陳炫彬形容自己「天真的以為這件事並不構成犯罪的法律要件」下,經過友達董事會決議選擇不認罪協商後,就開始了長達六年半的試鍊。首先是被起訴的六位主管,一到美國法院就有如羊入虎口,護照立即被扣押,無法離境,即使請政府高層協助也徒勞無功。期間陳炫彬無法回家探望年邁父母親,還要向法官聲請才能獲准,後來母親過世他也無緣回台見最後一面。
滯美期間,陳炫彬等人努力與律師研商案情,六位被告經過審判後,三人有罪,三人無罪,其中陳炫彬與熊暉的刑期都是三年。不過,在這段時間內,陳炫彬面對龐大壓力,也受洗成為基督徒,對人生有一番新的體驗,他說他要為友達董事長李焜耀說句公道話,「因為當時很多媒體都一面倒地認為,友達高層決策錯誤,但其實包括我自己和熊暉等主管,也都一致同意要跟美國司法部據理力爭。」
陳炫彬欣慰地說,「從結果來看,其實我們沒有全輸。如果當初認罪協商,六個人都要坐牢、沒有一個例外,就像其他認罪協商的公司一樣,大家都去關。」
在其他認罪協商的公司中,被美國點名的主管刑期都是一年,例如奇美電子前副董事長及執行長何昭陽,就服了一年刑期回台,但友達因為與美國政府打官司,其中陳炫彬、熊暉及梁兆龍等三人都坐了牢,前面兩人還加重為三年刑期,等於是一種不認罪堅持打官司的處罰(trial penalty)。不過,包括前執行長陳來助等三人則獲判無罪。
我問陳炫彬,「你的刑期從一年增加到三年,你虧比較大。」陳炫彬則是笑笑說,「這沒關係啦!」他覺得,從社會大眾及媒體關注的角度來看,大家都把輸的部分放大了,但卻忽略了贏的部分,「我們這麼做,避免了冤獄的發生,不是嗎?」
據了解,類似面板業這種涉及美國市場反壟斷的案例,幾乎有97%的案子都是認罪協商,只有3%與美國政府打官司,而這些堅持上訴的企業中,又有九成最後都是打輸的,但輸掉的案子中,刑期至少三年、最多十年,友達算是輸掉官司中被判刑期最短的。
熊暉指出,過去台灣覺得業界間接觸是很正常的行為,但這次友達學到的教訓是,「美國才不管你們是真心還是假意,只要有接觸、有價格資訊,就會被認為有反壟斷行為,可以因此而入罪。」後來他也了解到,為何美國的企業基本上私下都不接觸,就是為了要避免瓜田李下。
經歷了這場試鍊,陳炫彬說他「不後悔」,還因為成為自由基督國度的子民,覺得自己獲得了救贖與新生。陳炫彬有三個女兒,在家裡就像住女生宿舍,如今三位女兒在美國都很有成就,滯美期間也讓他有機會與家人互動更為親密,他自我解嘲說,就把美國六年半的遭遇,「當作是在男生宿舍,念了一個神學研究所吧!」
熊暉認為,反壟斷行為屬於商業法,與殺人、放火等大家都認為有罪的「萬國公法」不一樣,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一套標準,而美國就是屬於最嚴格認定的,不只民法、還有刑法伺候。不過,美國也有彈性,例如先前蘋果公司也因電子書與五大出版社被認為有反壟斷行為,最後只罰錢、沒有判刑,「因為美國執法還是會考量國家利益,這是經濟戰的一部分,大家必須認清。」
如今,美中貿易戰還在激烈進行,美國政府祭出的各種懲罰與政策手段,更證明了產業的競爭,背後就是國家與國家的競爭,每個政府都會運用其政策、司法等各種資源條件,進行對自己產業有利的決定,這大概是台灣面板業折損了眾多高階經理人後,可以學到的最大教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