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到新竹一間水果鋪買水果,不慎踩到店家沖洗水果的積水,滑倒後摔斷手掌骨,只能打石膏,網友不滿店家事後僅輕描淡寫地表示「不好意思啦!」連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氣得上「新竹爆料公社」臉書社團爆料,引發熱議。
該網友表示,之前在新竹一間水果舖買水果時,因店家用水沖水果,導致地上濕滑,他不慎滑倒,事後就醫才發現手掌骨斷掉了。
該網友說,店裡三個店員都有看到,但居然裝沒事,還推說不是老闆不能做主,叫老闆出來店員也表示老闆不在。
該網友後來透過老闆的堂妹向老闆說這件事,「老闆竟然只輕描淡寫的說妳跟他說不好意思啦 ! 連一個慰問電話都沒有」,他痛批,這種無良老闆 ! 這種無良店員真是太可惡了 !
對此,網友持正反意見,有人表示,「如果是在店裡,那涉及公共安全,是可以提告的,但要有攝影機的畫面」、「有確切的證據就提告賠償呀」、「維持環境-不讓顧客受傷本來就是基本!如這提告後賠償可不少」。
也有人建議,「公共意外責任險這時候就可以派上用場,店家通常都會有保,我覺得妳可以問問看」。
但也有民眾說,「怪東怪西、為什麽不怪自己不小心」、「你跌倒老闆莫名其妙揹了一個無良的罪名也太無辜了吧」、「我如果在車裡坐墊太舒服導致開到睡著撞車,我也可以貼文爆料車廠嗎?」
但也有許多人提出疑問,表示「我在想,如果是工地附近有灑水車,灑水,造成自摔,不知道可索賠?」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表示,水果攤屬營業場所,店家須維護場所安全,民眾若要提告,首先要確定造成摔倒的主因,是否為水果鋪的水造成,若民眾在買水果的當下踩到洗水果的積水,導致摔傷,可向店家求償,或向消保官辦公室申訴。
但若民眾滑倒的地點是在水果鋪外的馬路,除非能有效舉證滑倒的主因是水果鋪造成,否則將難以界定店家是否有過失。他建議,受傷民眾當下就要拍照、錄影,若能證明跌倒主因,才有利於向店家索賠。
(取自新竹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