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一名林姓男子,擔任公務員時認為辦卡容易,加上支付雙親醫療費用,瘋狂辦卡,全盛時期多達13~14張,結果慘淪為「以卡養卡」的卡債族,欠銀行本金120萬,在加上利息債務更高達200萬元。
林男更因為欠錢被銀行催繳,被同事聯合抵制,連離開座位10分鐘都被記曠職,最後身上背了20個大過離職,丟掉鐵飯碗的林先生,落魄地打零工維生,一餐吃不超過50元。
●法律評析
一、卡奴的悲歌與銀行的呆帳
民國94年雙卡(現金卡及信用卡)風暴侵襲,金融股價暴跌市值蒸發4,700億元,總計打消700億元的呆帳,不論是因提列呆帳利潤減少的銀行、被砲轟的主管機關,以及飽受不當催討騷擾的卡債族、還有投資金融股的股東,都是黑暗的一年。
風暴前銀行為了衝刺放款業績,只要客戶聯徵資料正常,不評估工作收入就核發新卡或主動調高舊卡額度,最終因為實際收入扣除生活支出後繳不出最低應繳的部分(更多是以卡養卡繳款),只要一家銀行逾期後,所有銀行會開始額度設控(無法再提領現金或刷卡),此時銀行為了回收債權,開始瘋狂催討一直電話騷擾或外訪甚至委託資產公司催收(俗稱的討債公司),就怕晚一步收不到錢,產生逾放及呆帳。客戶無法依約繳款逾期6個月後,依相關規定必須提列打消呆帳(從銀行當年總獲利中提列損失),有些銀行當年度是虧損,整體利息收入遠不及貸放本金。
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催生
民國95年金管會介入管理,由銀行公會辦理協商(95公會協商),希望債務人可以透過此機制,減輕負擔繼續還款,但還是無法負擔月付金而毀諾。
為使負債務之消費者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民國96年特制定本條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分為前置調解、更生、清算等程序。
三、債務人消極逃避或勇敢面對
消極逃避:無法找正常或有發展性工作,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會永無止盡催討(一直換發債權憑證沒有時效消滅問題),財產寄託他人名下有雙重風險(不保證銀行不會訴訟及被侵吞),被迫拋棄繼承財產或因繼承衍生執行及訴訟問題。
勇敢面對:確定債權金額(不會一直計算利息),停止法院的執行及訴訟,有收入自提還款方案分6年償還,有自用住宅房貸最多還8年可以機會保住 房屋。沒收入或入不敷出,清算後應原則直接免除債務。若有不免責事由,得依規定最多繳付債權表二成金額後仍可聲請免責。
※本文授權自中時電子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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