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七八月暑假期間,常常有颱風。輕颱丹娜絲進逼,各縣市可能放颱風假,勞工最關心的就是自身的權益問題。
過去颱風天,常常有民眾因為圖方便,叫外送速食、披薩,讓許多服務業的外送人員冒著風雨出門,險象環生。颱風天外送議題,也曾在網路上引發一波論戰。
因此許多勞工心中最大的疑問:如果外面狂風豪雨,我可以跟老闆說不去上班嗎?
北市勞動局表示,若勞工於颱風期間擔心出勤上班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可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選擇不出勤,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但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出勤。若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
外勤工作人員,雇主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颱風期間,餐飲外送、新聞記者、郵務快遞等外勤工作人員於颱風天執行外勤工作具有高度風險,發生職業災害風險更高。
勞動局指出,雇主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維護颱風天外勤工作人員工作之安全,例如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等,並由雇主或主管人員以書面指派,保存紀錄備查。
只要通勤路線經過停班縣市,就可以放假
雙北不少通勤民眾,依勞動部公告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首長宣布停班停課,而勞工未出勤時,雇主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雇。舉例來說,若勞工居住於桃園,工作地卻在北市,上班途經新北,「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就適用此項規定。
若發生停課卻沒停班的狀況,勞工為了照顧小孩,是否可請假?
若縣市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停課,勞動局表示,該日需上班之勞工,如因家庭成員有受照顧需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能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雇主若違背,將處新臺幣2萬至30萬罰款,並公告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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