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被控從2013年起,因出租房屋坑殺78名房客等相關人,被控誣告、詐欺及強制等罪,昨天新北地院宣判,判處張淑晶8年2月徒刑,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看到這個新聞的反應,應該不是高興,而是難過。
我們應該要問的是,為什麼張淑晶這樣的人可以橫行這麼久,要到前幾年新聞報導出來後才被發現?
在此之前,張淑晶面對不配合賠錢的房客,動輒提告侵占、毀損、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罪,房客不但押金拿不回來,反被求償,甚至連父母也變成被告,被她告的房客跟關係人高達78人,那地檢署在收案過程中,難道都不用確認一下「這個人是不是VIP」嗎?
我想可能是因為地檢署每天收案都上百件上千件,檢察官那麼多個(台北地檢署就上百個),每個檢察官分到一兩件,也不覺得有異,在沒有大數據分析的情況下,原本應該保護人民的司法制度,就變成張淑晶恐嚇取財的工具,而不自知!而受害者都是真正善良、看到法院傳票就嚇得半死的普通老百姓!
其實這樣的情況以前也不是沒發生過,像n年前有一個攝影師常常在網路上放一些鳥的照片,有些學生為了方便寫作業,就引用了,結果都被告妨害著作權法,學生遇到這種事情都馬嚇得半死,在偵查階段就用幾萬塊跟對方和解,該攝影師也因此獲利不少,不過你說他違法嗎?好像也沒有,頂多是過度頻繁使用司法資源而已~
後來他的事情被慢慢傳開,法院或地檢署知道後,對於該攝影師提告的案子,有無侵權部分都採比較嚴格的標準去審核,甚至地檢署也以誣告罪起訴該攝影師,他才慢慢收斂他的行為,所以官府有時候也是要注意一下這些濫訟的人,不然法院或地檢署可能會被有心人當成獲利工具~
針對上面情況,目前官府已經提出一些方案,司法院日前提出「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擬對惡意濫訴行為處最高12萬元罰鍰,而法務部近期也要祭出新制,今年8月底起將在新北等4個地檢署成立「立案審查中心」,由專股專人負責篩選、處理濫訴案,同時規劃「有條件的刑事訴訟有償制」,研議對刑事濫訴者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