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震驚社會的小燈泡遭殺害案,今天上午由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嫌犯王景玉仍維持一審刑期,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6年發生在台北市內湖的小燈泡命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據精神鑑定報告,認為犯嫌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症,依據兩公約判處無期徒刑,如今二審仍維持一審刑期,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上月也召開言詞辯論庭,王景玉當時表示,在獄中有抄佛經悔悟,並首次向家屬當庭道歉,但小燈泡父親劉大經痛批王景玉無愧疚感,拒絕接受道歉,也首度表態希望凶手判死刑。
高院今審結,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審判長謝靜慧表示,一二審均對王景玉做精神鑑定,認為他殺人是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而合議庭法官也以證卷資料認定,王景玉符合刑法減刑規定,但因他的犯行屬情節最重大犯罪,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並宣告刑後受監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