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妻子名下的文大宿舍大群館,土地使用分區是否合法,引發爭議,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今(3)天早上發聲明指出,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都發局呼籲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
都發局指出,針對近來眾所關心的文化大學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使用,都發局除於107年6月25日下午4時赴文化大學大群館(本市士林區凱旋路11號)現場勘查,再依照文化大學107年6月29日陳述意見函,確供學生住宿使用,都發局據以認定大群館為寄宿住宅使用。
都發局表示,大群館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
依照市府97年12月11日公告實施之「變更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大群館所在位址係屬「特定住宅區(二)」,其使用比照「第二種住宅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都發局將於今日發函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請其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都發局除呼籲文化大學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外,基於作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都發局樂意提供行政協助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
市府目前並未依都市計畫法直接開罰6萬元,而是決定給予2個月緩衝期、限期改善
文大:市府前後矛盾 表示遺憾
文化大學稍後發聲明表示,對於都發局未依教育部之相關辦法認定大群館為教育設施,且相關決定亦與當初同意文大作公安申報、從未認定大群館違規之前例前後矛盾,文大深感遺憾。
文大強調.依照教育部之相關辦法:租用校區外提供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至少4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證明者,即可視為該校校舍,屬於教育設施。大群館之承租完全合乎教育部之規定。
都發局呼籲使用人(文大)及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卻並未作具體之行政指導指示如何改善,及未說明是否兩個月內即可完成改善,以及改善後是否即屬合法?對此函文模糊之地帶,文大將再發文都發局,請都發局明示。
文大指出,無論大群館將來能否繼續作為文大之宿舍,文大將以維護學生住宿權益為最高處理原則,請文大學生及家長安心,並呼籲相關單位能慎重考量四百餘名學生之住宿問題、妥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