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8線阿里山公路,今天上午9點26分發生休旅車逆向撞陸客遊覽車車禍,造成休旅車上一家三口受傷,其中8個月大的女嬰,因未坐安全座椅、而是由母親(坐副駕駛座)抱在手上,頭部重擊受重傷,3人送往聖馬爾定醫院搶救中。
其實相關法規都有規定,
1.小孩(十二歲以下)一律坐後座,
2.一歲以下的嬰兒應該採取向後倒的安全座椅,
3.四歲以下一定要坐安全座椅(法律規定的,但是有的安全座椅可以撐到七歲~)
但是家長因為預算考量,或買了小朋友坐了會哭鬧,就屈服了,家長抱著小孩,甚至還坐前座,結果就是發生車禍時,小孩變成大人的安全氣囊!
所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家長對自己的小孩,連法律最低限度的要求都做不到,光買玩具給他,什麼都給了,就是不給他一個安全座椅,說有多愛小孩,我都不相信!
對!小孩會哭鬧,但是還是要訓練他!我們家老大從小就是坐安全座椅,現在他都知道,那個座位是他的!
兩個小的也一樣,兩三個月大時就開始坐安全座椅,一開始會哭鬧,現在也習慣了,有些事情就是要勉強他,不是什麼事情都順著小孩,才是好父母!
這個不是說怕被罰錢(頂多被罰3000元)大家才要去弄安全座椅,而是你小孩的安全,在你的心目中是否被列為優先事項的問題!
像這種安全座椅相關法律規定的制訂過程,通常是政府委託專家研究確認幾歲小朋友適合怎麼使用安全座椅,會比較安全,像這樣的法規,參考價值很高,遵守規定,對你的小孩是有好無壞的!
Ps:
為什麼一歲小孩座椅要往後?
之前有一個車禍是這樣子的,一歲,安全座椅朝前方,父親緊急煞車,小孩的眼球往前衝,扯斷視神經,終身失明~
相關法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4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
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並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用適當之安全椅。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