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死刑存廢議題爭議已久,法務部長邱太三之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就針對此問題做出回應,表示犯罪都有其社會背景及原因,並非司法審判或槍決就能解決之事,認為社會問題應從源頭了解並對症下藥,司法僅能給予犯罪者適當量刑。對此網購業者486先生則在臉書上貼文捍衛死刑,並嗆聲法務部長:「如果不執行死刑就滾蛋。」
想法如下:
1.死刑是立法政策問題,這個大家應該沒有什麼不同意見,如果要廢死,那就是要修法,但是在修法以前,台灣就是有死刑的!
那國會意志(立法權)是有死刑,法院(司法權)也判死刑,在一切救濟程序都用盡之後,法務部(行政權)有沒有「不執行死刑」的裁量空間?說實話,我認為是沒有,即使有,那個裁量空間也是很小很小~
不然國會立法說要死刑,法院審理老半天說這個人應該死刑,結果到法務部這裡,變成長坂坡,張飛(法務部)一喊,千軍萬馬都跑不過來!
你想殺,還殺不了,那豈不是告訴大家,行政權可以凌駕於立法權司法權之上,管你前面立什麼法,我在下游一擋,不管法院判幾個死刑,他都死不了?
這樣不只是鄉民會不會憤怒的問題而已,而是憲法權力有沒有失衡的問題~
2.死刑犯死亡前也是人(雖然大家都說他們是畜生),既然是人,他也有最後的尊嚴,就是引刀成一快,不負這顆頭。
是否執行死刑,不應該還有另外的考量,比如施政不好,或政府出什麼大包,為了讓大家消消氣,才抓幾個人出來殺,我想這樣也是不對的,人就是人,不是待宰的雞,一直處於「隨時會被抓出去殺」的狀態,也是一種凌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