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社福體系以及高科技製造業等人力缺口,行政院昨通過「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若外籍勞工在台累積六年以上工作年資,且連續在台居留七年,就可獲得永久居留權。
行政院為解決勞動技術產業缺乏人力以及人才問題,因此祭出移民優惠政策,若外籍勞工在原受聘僱的產業或社福、看護工作累積六年以上年資,也連續在台居留七年,勞工就能獲得永久居留權。
同時也明定一般專業人才若連續居留5年,且平均每年待滿183天就能申請永久居留,特定外籍專才則放寬為在台居留3年,同樣平均每年待滿183天就可申請永久居留,也放寬依親條件。
除此之外,若在台取得博碩士學位,可折抵連續居留年資1~2年,並且投資移民若符合投資營利事業新台幣1500萬元,創造5個台灣人工作機會滿3年,也可獲得永久居留權。
據國發會統計資料指出,截至今年2月,符合永久居留資格的外籍勞工共有10萬1786人。行政院長賴清德則表示,該草案立法目的為不影響國內就業機會以及薪資水準下,促進產業升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