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是在行使「權限爭議處理權」判他無罪,北檢不服提上訴,高院今(15)日二審宣判,認定馬為了撤銷王金平黨籍、拔掉王的立法院長資格,涉犯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13年8月31日,馬英九接受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密報,有關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讓柯的案件二審無罪確定。馬英九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引發九月政爭。台北地檢署認為馬英九當時要求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的行為有犯罪嫌疑,2016年3月間對馬英九提起公訴。
2017年8月一審宣判,北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也無法證明馬為圖撤銷王金平黨籍而犯罪,判馬英九無罪,檢認為一審誤用院際調解權,上訴高院。
北檢指出,本案與院際調解權無關,若馬可以用行政特權,其他總統也能「馬規X隨」,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應改判馬有罪,高等法院二審今日宣判,馬英九涉《通保法》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高院審理時,馬英九仍表示具「總統行政特權」,數度聲明「我絕對沒有犯罪」。
馬前總統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非常遺憾,也很擔心監察委員陳師孟上任前宣示,要查辦審理馬案以及「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是否已經在法界造成寒蟬效應。徐巧芯並強調,馬前總統會上訴到底。
高院判決結果出爐後,柯建銘受訪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對於法官判決給予肯定,雖然和期待的刑度有落差,但有一錘定音。並引用菜根譚「弄權一時,淒涼萬古」送給馬英九。他也呼籲馬前總統認罪,不要再上訴,留給對於憲政體制的最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