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稅收應還給人民嗎?
過去4年來,台灣超徵稅收5千多億元,前天(7日)上午,法稅改革聯盟向總統府、監察院、立法院陳情抗議,質問錢究竟流向何方?
法稅改革聯盟主張,這筆錢應還稅於民,平均每人約2萬2千元。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認為,超徵的稅收並非稅金,「這是不法所得!」他表示,原本財政部說補助地方建設,後來轉變成為還國債、接著又轉變成為短估預算,根本是騙來騙去。
陳志龍也強調,財政部面對外界的抗議超徵,竟是將超徵名目改為「稅收大於預算數」。他提出包括超徵違憲、短估違憲、超徵違法、超徵不能變成獎金...等「超徵十問」,向財政部喊話,「如果自認清清白白,何不公開花費明細?」
對此,財政部國庫署官員回應「預算執行的結果,有超徵有短徵,就是不會有一年是一樣多的,(超徵)都用在我們減少債務舉債。」
有民眾就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希望財政部可以修法,只要當年度總稅收超收,就應該公平還給人民。財政部則表示,近年來超徵稅收都是用在過去舉債的償還,目前沒有這項規劃。
不少民眾認為,盈餘稅收應該用在對的地方。「如果全部私吞的話,我覺得是有點太過份了」,有人建議可以用在長照、公共產業等等,也有人說「我覺得要還啊,對納稅人而言稅算滿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