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捐處清查全市自用住宅去年7到12月用水,查獲一萬三千多戶用水量0度,認定沒有居住事實,進而對屋主徵收一倍房屋稅,預估增加一億元稅收,遭民眾批評搶錢。北市議員王欣儀今痛批,認為稅捐處認定過程草率且未讓民眾陳述理由逕為認定,王欣儀下午在議會質詢時要求稅捐處必須依法徵稅,不得草率行事。
民眾向王欣儀陳情表示,平日在桃園上班留宿公司,假日到祖母家照顧祖母,一周回家頂多2次,實際用水度數當然是0,被認定房子非自住感到非常委屈。另一陳情人則說,因生病而搬去和子女同住,因此原居住房子沒有用水,收到市府發文感到傻眼,認為市府太愛搶錢。
用水量是0,表示沒人住裡面,是空屋,沒有實際居住的事實,當然不算自住,這有什麼問題呢?
用水量是0有多難你知道嗎?只要有上廁所沖水,水表就開始跑了,然後你跟我講說,你一個禮拜回家兩次用水量是0?
我聽你在叭哺!還委屈勒?你是不用喝水、洗衣服、棒賽的小龍女嗎?
另外一個自己都承認跑去跟子女同住了,自己房子當然是沒自住事實,這有什麼好傻眼的?
稅捐處沒針對你過去幾年漏報部分罰錢,要偷笑了,還去投訴?
有時候打官司律師要證明對方何時搬進房屋,也是會聲請調自來水公司資料,來進行確認,稅捐處用「用水量」去判斷,非常合乎科學,也合於一般常理,我不認為稅捐處這個決定不對,議員做選民服務可以,但是不能硬拗,把對的事情講成錯的,這樣子不好。
理虧沒關係,摸摸鼻子默默處理掉就是了,自己理虧還講話大聲,講一堆歪理,你敢講,我還不敢聽呢!
PS:讓專家來教你一個怎麼翻盤改回自住稅率的說法好了,你就跟稅捐處說:「我實際上有住在那裡,只是我都偷接鄰居的水表,所以自己房子的用水量是0!」這種說法最有說服力了。
※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