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國際,台灣BOT案數量驚人,凸顯政府事前評估不足的缺失, 加上先期規畫不夠謹慎,導致公共利益在執行過程中,逐漸淪為犧牲品。
回顧台灣BOT史,故宮南院附屬文教設施BOT堪稱「集眾家病灶於一身」的案例。
無論是一開始的單一廠商投標,乃至於簽約後的政府協助融資、規避環評等,本案的種種爭議點,其實也是台灣過往諸多BOT失敗案例的共同惡性基因。
「政府在前頭的規畫越不足,往往問題就會越大。」檢討台灣BOT運作,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教授張勝雄直探源頭。他表示,BOT牽涉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分配,當先期規畫越不足,後續公、私利益的分配協商就越進退失據,引發的問題規模也就會越大。
而所謂的先期規畫,包括「是否必須仰賴民間業者參與」的評估。台灣樹人會常務理事潘翰聲表示,「很多案子根本不需要BOT,由政府發包即可。像是觀光事業、體育館設施等,哪有政府不能做的道理?」
事前規畫急就章 事後被廠商牽著鼻子走
看數字,這樣的質疑有其道理。從二○○二年至一五年間,台灣BOT數量一三五六件,是日本的二・六倍、英國的二・七倍以上!若以一一年至一五年的數量來看,日本總計一五三件、英國六十二件,台灣則竟高達五四八件。
不僅如此,從案件金額占GDP(國民生產毛額)比率來看,以○二年到一五年的每年平均值計算,台灣占GDP○・六%,比起日本○・○七二%、英國○・一九%,均高出數倍以上。這些比較數字凸顯出台灣「山也BOT、海也BOT」的譏諷,並非空談。
而在敲定案件採用BOT後,接下來的執行也經常不符合「慎始」原則,往往在進行完整規畫前就急於與得標業者簽約。「政府常會追求政治熱潮,例如高鐵一九九八年的簽約就趕在選舉之前。」張勝雄點出其中一項原因。
而故宮南院BOT也是趕在一五年八月和廠商簽約,並且於當年年底、離總統大選不到一個月前開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