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接到一封信,問車禍的事情,說為什麼明明對方過失責任比較大,到後面法院還是要求他賠錢?
其實車禍案件賠償,蠻常發生這樣的爭議,車主第一個往往先確認自己的過失比例,確認了自己過失責任比較輕時,就會鬆了一口氣(?),認為反正對方就是要賠你,其實這樣的想法未必正確!
為什麼?
基本上這是算術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舉例言之,今天你開TOYOTA跟法拉利撞到,過失比例你30%對方70%,看起來是對方錯得比較多,可是你的損失(板金或保險桿)可能只有5萬元,對方的損失卻是100萬~
那要怎麼賠?
先算你要賠對方的錢是多少,對方損失100萬元*30%(你的過失比例)=30萬元,再算對方要賠你的錢,你的損失5萬元*70%(對方過失比例)=35,000元。
一來一往,結算結果,是你要賠對方265,000元。
結語:
1 .車禍發生,不是對方過失比例比較重,就是對方要賠你
2. 法拉利藍寶堅尼路上囂張,是有道理的!
開車看到他們,請閃遠一點!
※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