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租賃市場宛如地下經濟,藏著看不見的陷阱,許多模糊地帶也無法可管,造成部分惡質房東、房客鑽漏洞,目前內政部實施《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針對報稅、遷戶籍、押金、解約金等都有明訂規範,對租賃雙方來說更具保障。
想法如下:
1,請房東提出權狀跟身分證,確認他是屋主,如果他不是屋主,請他提出屋主授權書,證明他有跟你簽約的權力。
2.如果沒有特殊需要,就用內政部審核的制式範本吧!至少不會「假鬼假怪」!可能發生的租屋爭議,合約內容都有規範,可以保障自己。
3.如果可以的話,建議將房屋情況拍照,(租車的時候,大家都記得拍照,為什麼租房子時不拍?)將房東移交的物品(冷氣、廚具)等造冊,列為租約附件,以免發生爭議,不然明明是自己買的東西,房東說是他的,或是入住時,牆壁就有釘鐵釘,房東硬栽贓說你亂敲牆壁,碰到的時候都很麻煩!
4.所謂「合約」,一定是「一式兩份」,房東房客各自帶回一份,可是很多人都很傻很天真,最常發生的事情是,房客只簽一份租約給房東,自己什麼都沒有,然後房東大搖大擺的在租約上增加一些「苛刻條款」,然後拿租約說你違約時,再來靠腰「當初簽約時沒這個條款!」
找律師,律師問他有沒有租約,搖搖頭!(你這麼笨,房東不坑你坑誰?)
結語:出來社會走跳,還是要小心一點,張淑晶的存在告訴我們,這個社會上不缺陷阱的!
※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