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經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已經超過百日,教育部仍不願意發出聘書,導致人事出現空窗期,即使教育部長潘文忠辭職,爭議仍懸掛未解決。有些媒體用「卡管」形容此事,認為這只是藍綠鬥爭,是綠在「卡」藍~
如果扯到藍綠,那就是沒辦法就事論事,怎麼灰都灰不清,如果依法論法來看,事情會比較清楚~
台大選出的人選,教育部有沒有「照辦」聘任的義務?
根據大學法第9條第1項:「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同條第3項:「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如果從字面來看,私立大學校長需要教育部「核准」聘任,公立大學校長並沒有「核准」兩個字,似乎公立大學校長,教育部只能做一個橡皮圖章,學校選出誰,教育部只能無條件通過,可是並非如此!
如果私立大學(產權都是私人的喔!)的校長,都要由教育部審核核准後聘任之,那公立大學(產權國有)校長,怎麼可能變成教育部沒有審核權力?
小結:台大選出校長後,教育部還是有一個實質審核權力的!前面這個結論就會影響後面的訴訟結果~
1.程序面:
如果教育部發一個公文,表示管中閔經審查後不適任,理由為何balabala,那至少有一個行政處分,管中閔或台大可以針對該行政處分訴願提起行政訴訟~
但現在教育部就是不動作,那只能依照訴願法第2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兩個月)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既然教育部已經裝死三個月了,就可以提起相關救濟,逼教育部說清楚講明白,至少給一個理由~
可是問題來了,這個能夠提起救濟的人應該是台大還是管中閔?我比較傾向是台大,因為這是台大選出來的校長,管中閔只是當選人,要說自己是申請者,有點勉強。如果是管中閔提起相關訴願,恐怕在程序上會有問題。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管中閔不是有律師團嗎?怎麼還在放話,沒有法律動作?我比較想看到他們怎麼處理這個部分~
2.實體面:
即使管中閔提告,因為教育部是主管機關,法院對於主管機關的裁量權通常是很尊重的,像十幾年前師範大學校長黃光彩因為行政資歷不足4年,鬧了9個月後被教育部解職,創下大學校長聘任後因資格不符而遭撤銷的首例。黃校長當時提起行政訴訟,也是敗訴收場,所以即使管中閔提起救濟,程序上過關,實體上也是不樂觀的。
以教育部的立場,管中閔至少有三個問題:
(1)台灣大獨董身分引發爭議,這個部分問題比較小。第一個,管中閔表示上任後會辭去獨董,而且也看不出來遴選委員會因為知道這件事情而改變遴選決定。
(2)論文抄襲爭議:這個部分是三個問題裡面問題最大的,因為之前的台大校長楊泮池也曾捲入論文抄襲風波,最後雖然全身而退,但也因此做出不連任台大校長的決定,以台大的立場,是經不起第二次丟臉的。雖然台大最後認為並未達到學術倫理可討論的門檻,因此沒有成案,但這個結論並沒有辦法得出:「管中閔與陳建良的研究內容,並沒有涉及論文抄襲」的結論的!
因為台大的理由是這樣寫的:「本件系爭論文非屬本校「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之規範或處理對象,故決議不予立案調查。」因為不在那個要點的範圍內,所以不立案調查,而不是立案調查後確認沒有論文抄襲~
前面校長全身而退,決定不連任,後面當選人即使全身而退,還能堅持上任嗎?這個問題,是管中閔自己要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