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報導,前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張中生一審被判處死刑。原因是張中生利用整合當地煤炭資源,收受賄賂且無法交代巨額財產的來源。
看似中國對貪汙腐敗的官員窮追猛打,祭出最嚴厲的死刑來對付貪官,但這場判決會不會只是演給貪官們看的一齣警世戲碼?
自從習近平上任後,堅持反腐敗無禁區、零容忍,「打虎」、「拍蠅」不手軟。但中國有許多中箭落馬的「虎」,貪的更多、範圍更廣,在一審都沒有被判處死刑,而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為什麼像張中生這樣的「蠅」會被判處這麼重的刑罰?
當地法院發布的「答記者問」文章中解釋,張中生不僅受賄數額超過10億人民幣,還嚴重影響當地的整體經濟發展,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大,所以張中生應被判處死刑。
對於近年來反腐動作頻頻的中國,這項判決有民眾叫好,但也有人質疑最終審判,還會維持原判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