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3/14)環保署審理深澳火力發電廠擴建計畫環差案,因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一票,讓此案通過。雖詹順貴不斷強調,個人理念並不支持燃煤電廠新建,但基於現有法規侷限,只能忍痛讓它通過。但國民黨立委陳宜民仍高聲抨擊詹順貴昨是今非。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3/19)也舉行「深澳火力發電廠擴建環評計畫,對北北基及全台空氣品質造成嚴重之污染與影響」專案報告,邀請環保署長李應元等人列席報告。
不管環差有沒有過 深澳電廠都可以蓋
民進黨吳玉琴委員首先質詢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當初為何投下贊成票?詹表示,第一,這是舊案變更,所以要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比較前後無非就是說,產能規模是增還是降?它的汙染有沒有增加還是減少?」第二,詹也說,新案取消了填海造地,也把煤料堆置改以密閉式放在廠區堆置。認定本案其實是對環境相對友善的,不符合環評法第38條退回環評的6款規定,所以才會投下第9票。
此外,根據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假若「退回環評」提案通過,也是針對申請變更部分重新環評。詹順貴即認為,「不管變更的部分有沒有重做環評,理論上舊案廠區的部分,如果現在要動工,也是可以繼續動工。」他進一步解釋,從法律的結構來看,開發單位可以這樣做,但事實上會不會這樣做,就必須由台電決定。
再者,根據環評法第16-1條規定,因深澳電廠2010年曾動工過,便無須再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所以詹順貴也表明,環評法修法草案中,只要動工後超過5年,「就還是要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不然就不可以動工,若評估認定對於環境有加重不利影響,我們可以讓它有一些退場機制。但現有法律制度真的是沒有辦法。」
不過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質詢時,仍痛批詹順貴昨是今非,過去反對燃煤電廠,卻又投下贊成票。詹順貴答詢時則重申,「我個人不支持有新的燃煤電廠興建,但這個案子是一個已經動工的舊案前後比較的結果,相關的許可程序都已經走完,所以這是一個舊案。」詹也強調,蔡政府2025年之前的能源轉型路徑圖中,並未再有新建燃煤機組的規劃。
雖然詹順貴反覆呼籲啟動環評法修法,讓舊案可以有退場機制。但陳宜民不滿地斥責,「環評如果沒有讓它過,就沒有舊案會再繼續的情況。是你讓它過了,今天你是揹這個罪的人。」
PM2.5潛在危害大 超超臨界機組夠「乾淨」?
此外,因為行政院長賴清德提及所謂「乾淨的煤」的說法,遭外界抨擊根本是胡說。陳宜民質疑,所謂「乾淨的煤」的技術發展出來了嗎?日本不是還在發展中?台電總經理鍾炳利解釋,台電用的就是低硫、低灰、高熱值的煤,「(乾淨)這是比較的」。不過,陳宜民立即反駁說,「這不是比較的,乾淨的煤是by definition(根據定義)。」
詹順貴也為賴清德緩頰,他認為賴的意思是說,超超臨界機組在燃煤火力發電廠中,能源效率最好、污染防治最好、汙染量最少。
李應元則強調,「深澳電廠在運作的過程中,我們會繼續追求最佳的可行技術」。而他也重申,超超臨界機組與舊設備相比,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懸浮微粒都會減少三分之二,接近天然氣電廠的排放標準。
不過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潔今早在臉書發文指出,「賴院長您又被事務官矇蔽了。」他強調,實測天然氣機組排放粒狀物與硫氧化物之濃度比法規值低上100倍。他呼籲賴清德要親自前往大潭天然氣機組察看,就會發現幾乎量不到粒狀物與硫氧化物兩項污染物,實測濃度比新林口燃煤電廠低上10-1000倍。而安裝防治設備後,氮氧化物也會比新林口來得低。
註: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只針對申請變更部分,與原案做比較;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則要求評估開發整體環境變化。但因深澳電廠2006年環評通過後,2010年就曾動工,故依現有法令無須再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