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婚禮或是彌月送出去的紅包,致贈對方紅包是不是贈與,要課徵贈與稅嗎?
很多人對於收到朋友寄來請帖,究竟包多少才算得體,可能造成自己負擔也是對方的負擔。親朋好友結婚時,大多數人會送上「紅包」,甚至同事、親戚、朋友的小孩滿月,有些人也會包彌月紅包,表達祝賀之意。
日前一位民眾提到,不論是婚禮或是彌月送出去的紅包,致贈對方紅包是不是贈與,要課徵贈與稅嗎?對此國稅局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第4條第2項及第22條,「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
對此北區國稅局表示,婚喪喜慶送出的禮金,屬於是無償贈與,要課贈與稅,通常贈與人的年度贈與免稅額度是220萬,換句話說,只要一年紅包贈與不要超過220萬,就不會被課贈與稅,要申報課稅,要在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可加利用贈與稅電子申辦系統辦理贈與稅申報;但如果一年包紅包超過220萬,就會被課10%至20%贈與稅。
不管是婚禮禮金、長輩給晚輩的壓歲錢,每年贈與免稅額不要超過220萬,但若是碰到子女結婚,父母贈與聘金或嫁妝,可以有100萬紅包不會被課稅,等於雙親當年度都有贈與320萬元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