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建議政府與美國、歐盟同步,不以日本「地區」作為管制依據,改以「有無受輻射汙染」作為管制標準,並制定一個非單點式的檢測時程,例如:連續五年內曾被檢出額外輻射之食品則不得開放,並建議政府提供配套措施,如提供相關證明或檢測,包括「日本本國流通許可」、「產地證明」、「台灣逐批檢測」等。
「全面禁止,本就只是因天災而來的暫行措施,所以我們不是反對鬆綁,只是對高風險產品的禁令要明確,才不會有漏洞。」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觀察,台灣政府「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管太多」,例如美國參照日本標準, 將十四縣「特定品項」納入管制,範圍擴大至原未管制的宮城、岩手等九縣,符合依「品項」而非「區域」禁止的國際趨勢。
湯琳翔強調,若放寬對日本進口食品的限制,也要做到「雙證」及「逐批檢驗」兩個配套措施,指的就是要有「產地證明」加上「輻射檢核證明」,以及每一批從原本禁止地區進口的食品,不能只是抽查,而要一一檢驗。
他解釋,目前台灣除了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等九大類食品需要逐批檢驗,其餘食品採取抽驗制,原因是國際普遍認為加工食品的輻射風險較小。但他強調,不同的加工食品仍有風險落差,「冷凍鮭魚屬於要逐批檢驗,但是若切片鮭魚,就屬於抽檢即可,但輻射殘餘仍可能在其中。」台灣目前抽驗的比率大約僅五%,湯琳翔擔憂,若仍採取抽樣,將可能帶來國人健康危害。
去年,食藥署在與環團的諮詢會議中,曾提出加強現有邊境輻射查驗的機制,擬針對這類食品增設邊境初篩檢驗,但湯琳翔表示,這部分是否已實施,以及運作的流程、檢驗品項、最小檢驗極限值為何,皆未見政府公開相關資訊。
「台灣開放」沒有時間表 桃機、基隆港初篩檢測把關
「目前在桃園機場已開始做初篩檢測,」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日本食品進關有近九成從桃園機場和基隆港,從去年十月至今年一月二十四日,已使用碘化鈉儀器,在桃園機場抽查四百二十八件日本食品,以二十貝克做最小檢驗極限值,並未檢出超標物。另外今年五月,食藥署基隆港辦事處也將啟動第二台碘化鈉做邊境初篩,「目前都在試辦階段,並非最後定案。」
針對民間團體疑慮,陳時中表示,未來台灣可能比照美國,改為禁止高風險食品輸入,不過「針對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沒有時間表。」罰則部分,日本食品進口業者若涉輸入食品申報資訊不實(包含產品標示)屬實,將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處新台幣三萬到三百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進行銷毀。
目前全球只剩中國和台灣全面禁止日本五縣食品,早在一六年年底,韓國因針對日本特定產品及八縣水產品全面禁止進口的管制,被日本一狀告上世界貿易組織,最終韓國敗訴;新加坡於二○一四年派員赴日本實地確認其安檢機制,判斷日本食品檢查出輻射物質的比率極低,便於當年起,階段性放寬對其限制;歐盟在一六年也以同樣做法逐步放寬。
台灣在此趨勢中,不能不正視鬆綁法規的可能性,公部門也應動起來,強化對邊境管制、檢驗強度,才有可能讓國人觀感趕上政策變動,把來自這些敏感地區的食品吃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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