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先前為了抗議《勞動基準法》修正,立委黃國昌、徐永明、林昶佐、洪慈庸、高潞·以用等五人一同發起府前靜坐,歷經2日雨中抗爭,最終仍被優勢警力驅離。黃國昌今早(2/5)在臉書貼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的通知書,依《集會遊行法》要求他到案說明。
黃國昌回憶,第一次接獲這種通知書被當作犯罪嫌疑人,是在2013年10月到總統府前參與抗議馬政府的活動。如今得知政府又將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對他發起刑事訴追1,讓他心情十分複雜。
▲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翻出2013年的臉書貼文,黃國昌還是想問一樣的問題,「我們不是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國內法化了嗎?今年初國際人權專家不是已經認定集遊法第29條之刑罰規定違反公約21條嗎?即使心中沒有人權觀念、沒有憲法意識,難道連兩公約施行法之優位性這種基本法律適用原則都搞不清楚嗎?會不會太可笑?」
「現在,看著過往的文字,說不出話,只有深深的悲哀。」黃國昌表示,他的處理原則跟2013年一樣,「如果可以找到有認為這種垃圾事情也有傳喚必要的『檢察官』,我一定出庭說明。至於中正一分局這種騷擾式的通知,就大可免了。」
上週五(2/2),徐永明也已接到同一案由的通知書,他直接了當地說,「如果在蔡英文政府時代,因為違反集遊惡法被告被關,我願意。」
註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