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院前院長林全卸任前所提出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終於在今日(1/18)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三讀通過。
最受外界矚目的是各項扣除額都明顯增加,其中標準扣除額從9萬元增加到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萬8000元增加到20萬元,幼兒學前扣除額則從2萬5000元增加到12萬元,而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回40%。
另外還廢除了1998年開始實行的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為股利所得課稅二擇一的方案,股東可採用合併課稅,給予8.5%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以單一稅率28%分離課稅,並合併申報;保留盈餘所得稅率自10%降為5%;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則從20%調高到21%。
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由17%調高至20%,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以下的中小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以每年調高1%的幅度,分3年由現行的17%調升至20%(民國109年度)。中小企業的定義刖授權財政部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訂定。
這次修法讓月薪3萬元以下、年所得低於40.8萬元的申報戶,將免課徵綜所稅,預估逾500萬戶受惠,占繳稅戶數80%以上。
本次修法訂於民國1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也就是明年度要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最新規定,包括新的扣除額和股利課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