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5)適逢台北市勞動局成立三十周年,針對新版《勞動基準法》將於3月1日上路,勞動局長賴香伶在記者會上除了提出台北市的因應方案外,有關後續施行細則修訂方向,她也向勞動部提出4點建議,但強調絕非是地方槓中央,僅是提供修法意見。
第一,有關加班換補休的期限,雖然先前勞動部部長林美珠已表明會在施行細則訂以一年為期。但賴香伶認為,從地方檢查實務的經驗來說,以半年為期較為妥當。
再者,第32條有條件放寬單月加班上限可達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但因「每三個月」認定標準不一,賴香伶擔心,可能出現第1個月跟第6個加班30個小時,中間4個月加班54小時的情況;甚至進一步衍伸出責任制氾濫的問題。
未來勞動局希望能協助勞工善用勞資會議平台,確認每個月放寬加班上限的起訖時間,以及在什麼條件下不應實施加班。勞動基準科科長黃毓銘也補充,建議勞動部能在細則中設計間隔阻斷的機制,避免出現每個月連續加班54小時的情形。
▲北市勞動局向勞動部提出的四點建議。(圖/翻攝自智慧臺北幸福生活臉書)
第三,為了讓勞資會議不要淪為形式、勞工只是被決定。賴香伶指出,在新法上路前,勞動局將積極輔導台北市內578家尚未設置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其中包括283家的上市上櫃企業,以及295間雇用超過200人之事業單位,要求他們盡速設置勞資會議。
賴香伶也強調,勞資會議中的勞方代表絕對不應該是被指派的,只要發現是被指派的,一律會駁回。而無論勞資會議的報備機制是否有罰則,勞動局還是會基於裁量權從嚴把關,也建議中央能明訂報備期限。
第四,得依據第32條單月加班可達54小時、第34條輪班間隔8小時以及第36條鬆綁7休1規定之行業別,應由中央擔起責任,以避免地方個別認定發生爭議。
此外,勞動局除了會針對醫療、運輸等重點行業實施勞動檢查外,還會進一步鎖定保全、貨運等高工時行業。
賴香伶表示,已和市長柯文哲報備過相關因應方案,都是基於法可執行、可長期落實的原則,他也尊重勞動局的專業意見,只建議要讓事業單位容易明白相關法令,建立起法遵意識。
她認為,大概9成以上的事業單位都希望大家是在公平的產業環境下競爭,如果今天有雇主惡意用剝削勞工的方式低價競爭,致使其他業者一併跟進,這是台灣之恥、台北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