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羅姓女子因母親罹患多重慢性病、行動不便,特別從台北搬家到桃園與母親同住,照顧她的生活起區,還在母親住院期間隨身陪伴、照顧,羅母因感女兒孝順,臨終前立遺囑,表示要將超過千萬元房產和數百萬元現金等遺產全部歸給女兒。羅女的胞兄接獲消息,立即回台爭搶遺產。經審理後,法官仍將遺產全數判給羅女。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因羅母生活無法自理,羅女不僅搬到桃園和母親同住,還帶著媽媽上醫院、陪媽媽散步。一年多前,羅母住院,她全天陪伴在側。羅母過世前1個多月,表示女兒很孝順,找來律師立遺囑「財產全給女兒」,將超過千萬元房產和數百萬元現金的遺產留給女兒,並找來多名友人見證。
羅母過世後,羅女的胞兄以母親臨終前已失去意識,不可能立遺囑贈與為由提告,返台爭遺產。
法院審理時,法官查閱醫院病歷資料,紀載羅母「仍可表達自己意思、僅意識狀態略為遲鈍」,護理人員也指出,羅母並未失去意識,多名見證人也作證,羅母當時意識清楚,能表達己意,並說出「女兒很孝順,遺產全給她」,還表示很少看到兒子,對他很失望;加上律師表示一切依規定進行,羅母也在宣讀遺囑後親自簽名,法官判定此遺囑有效,判遺產歸給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