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周刊》民調結果,近九成民眾希望訂立專章、專法來解決《勞基法》所面臨的困境。
而這原因不難理解,因為檢視《勞基法》確實充滿《工廠法》基因,還必須從源頭治本。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二○一七年十二月表示,現行《勞基法》不完善,台灣迫切需要一部真正先進的《勞基法》,將檢視各行各業需求,啟動下一階段修法。因此,《今周刊》在此次《勞基法》修法民調-中進一步針對未來可能修法方向詢問民眾看法,結果顯示,有高達八八.六%民眾贊成「訂立專章或由相關部會另定專法來做規範」,九.五%表示不贊成,一.八%未表示意見。
交叉分析結果也發現,不管是任何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產業、職位、收入的民眾,都壓倒性地贊同另立專章或專法。意即,針對不同行業訂定「專章」或「專法」規範,民眾具有高度共識,認為三六○行不能全都穿在同一件衣服裡,才能讓不同行業別的勞工都得到權益保障,並享有適用於自己的彈性。
34年前「工廠」舊法 管遍醫師、櫃姐
特別是,醫師為懸壺濟世的高度道德性行業,總統蔡英文選前喊「醫師納勞基法」,衛福部原先預計二○一九年將醫師全面納入保障,但根據統計,這樣將造成全台灣醫療院所出現高達兩千人力缺口。此時,另立專法來達到「維持醫療品質」,並能「保障醫師勞動權益」,不啻為一個適合的方向。
事實上,勞動部一五年為因應產業變遷,也針對新聞工作者、電傳勞動者、外勤業務員、汽車駕駛等職業,公布了一份《勞工在事業工作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規定在辦公室、工廠外工作的行業如何認定工時,其實就是類似專法、專章的概念。
但實務上,這項「指導原則」真的只是參考原則,前台北市勞動局長、律師陳業鑫說,有相關職業的員工因在辦公室找資料、晚一點走,卻被台北市勞檢員認定是被老闆硬拗留下來。在指導原則裡,「接受雇主指揮監督」才算上班,但勞動局無視這些原則,仍對企業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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