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八十二條修正案日前三讀通過,儘管許多醫師樂觀其成,然而有另一派來自法、醫界,乃至民間團體的聲音則提醒,若後續的鑑定及調解機制未進一步完善,醫界恐難真正遠離濫訴幽靈。
爭論多年、象徵「醫療過失除罪化」的《醫療法》八十二條修正草案,日前通過三讀。儘管支持者認為該修法將讓醫療責任之判定明確化及合理化,惟法界及民間團體,甚至部分醫師,對於修法能達到的實質效果仍不無疑慮,認為只有有效地消解病家之所以提告的癥結點,才能真正降低醫療訴訟,而建立醫病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調機制,從國外例子來看,能發揮一定功能。
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的調查,近五成病家之所以會想要提告,根本問題在於想弄清楚真相。「但病人往往不知道能否相信醫師,很多醫師也會怕解釋太仔細被抓語病,導致很多不必要的訴訟就會進來,因此,比起這次修實體法,事前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完善,才是有效降低訴訟的關鍵。」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專精於《醫療法》的劉宏恩表示。
調處未先做行政調查 成效低落且結果常受爭議
然而,台灣是由各地方衛生局擔負第三方調解機制的責任,但是,過往調處成效卻異常低落,一大原因在於,該調處程序多未先進行行政調查,導致病歷證據難以保全;此外,在調解前多數案件亦未先經醫法專家的初步鑑定,因此最終常被外界譏為「搓湯圓式、不求真相」的調解。
當民眾對衛生局的調處結果不滿,而衛福部的醫事審議委員會(簡稱醫審會)又僅接受來自法院及檢察機關的鑑定委託,病家欲了解真相,自然惟有採取訴訟一途。
只是,醫審會鑑定過程不僅耗時,且結果常引發爭議。「只要鑑定結果模稜兩可,或醫病一方不服而再送鑑定,光一個審級可能就要耗上數年。」專攻刑事法學的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即曾為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