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過關,勞團揚言要抗爭到底,各界也持續發出不滿的聲浪。勞動法學者邱駿彥今(10)早在臉書發文,表示「恭喜雇主、賀喜雇主,週休二日再見」,還強調「以後逼得勞工只好拒絕加班,都跑到外面打工賺錢,這樣對雇主有好處嗎?」
邱駿彥的發文指出.剛剛立法院二讀通過勞基法新增第32條之1,該條主要內容如下:
1、明定雇主使勞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可以補休取代加班費。
2、補休標準可以加班時數直接換補休時數,亦即1:1。
3、補休期限屆滿未補休完畢之時數,雇主必須給與原加班時數之工資。
全國雇主可樂了,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的休息日加班必須給高額加班費的規定,幾乎從今天起宣告形同具文,蔡總統的週休二日縮短工時政見也等同宣告失敗了。
邱駿彥解釋,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後,只要得到勞工同意,不僅不用付出加班費,補休也可以1:1,補休時間因為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當然選擇最空閒的時間讓勞工補休,但未必是勞工希望的補休時間。試問,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都不會增加任何成本。台灣勞工還能有週休二日嗎?
邱駿彥最後強調,「以後逼得勞工只好拒絕加班,都跑到外面打工賺錢,這樣對雇主有好處嗎?民進黨的立委是怎麼想的呀?」
另外,這樣的條文規定,實施起來會有一堆問題。邱駿彥指出,加班種類有平常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三種的原本加班費都不一樣,三種加班都換成補休的話,若沒休完,依法必須給付原定加班費的話,要如何釐清已補休完的是哪一種加班,未補休完的又是哪一種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