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正,根據行政院的說法,除了有中小企業主反映先前通過的一例一休法案實在窒礙難行外;也有聽到勞工想加班加不了,被雇主以成本過高拒絕,使得勞工收入減少,或者被強迫加班卻沒有給付額外的費用。
究竟勞工面臨什麼樣的處境,而一般工廠的勞動條件又是如何?中和有位網友決定親自到實地了解。
網友發現,第一件有趣的事是,應徵兩家工廠都是由派遣公司接洽,因此錄取之後,你要等到3個月之後才能轉正職。
第二,根據他在四處尋職的過程中,徵人廣告上都會大剌剌地註明,「需配合加班者」,甚至是「我們只接受喜歡加班者」。如果你不接受加班,當然你就失去了這份工作。
第三,其中一間公司的夜班時段是從晚上8點工作到早上4點,然後每天還要配合加班到早上8點,一天總共要工作12小時。每周星期日固定休假,再加上其中1天可排休,工時長達60小時。
聽起來加班加很多,薪水應該不少吧?事實上每個月薪水僅有22,460元,夜班加給每天150元,機台操作再多給你50元。轉正職之後,每月薪資增加1500元。零零總總加起來,一個正職的夜班機台操作人員每個月可以拿到27,960元。
面試現場約有60名求職者,一個個輪流被問說,「可以配合加班嗎?」甚至還會被進一步追問說,「可以配合早晚班輪班嗎?」
對於這樣的社會實驗結果,網友不禁想問,如此勞動條件還能讓人有家庭生活、社交關係嗎?還是最終會變成只是一顆生產線上的螺絲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