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愛網路購物嗎?小心成為詐騙的對象!知名運動品牌歐都納商標被詐騙集團濫用,不但在網路上賣假貨,還散布不實謠言。下單時停看聽,避免成為待宰肥羊。
網路詐欺層出不窮,假貨真貨也經常傻傻分不清楚。舉凡國際知名品牌LOUIS VUITTON、GUCCI等,都是常被侵權的對象。但是,最近這把網購詐騙火,也燒到了本土知名運動品牌歐都納身上。
隨著社群網站的盛行,廣告投放成了消費者購物資訊的重要來源,卻也讓不實廣告猖獗。「光是我們看到的(臉書)廣告,就有五、六個版本,相關粉絲團就有三、四個……。」歐都納董事長特助陳淑姿表示,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同仁看到被仿冒的消息,原本只想以輕鬆詼諧的方式,在官網公告商標被濫用,沒想到接連兩天相關臉書廣告在網上撲天蓋地傳播開來,歐都納才發現事態嚴重,在十二月十九日請律師按鈴申告。
六千多元下殺到一千五 賣假貨,還騙稱倒閉拋售
「被仿冒」不是歐都納最大的困擾,詐騙集團居然在銷售網站上的文宣掛保證,「十年內有損壞,直接進店換新」,甚至以「老闆跑路、公司倒閉」等字眼宣傳賤價拋售的理由,逼得歐都納不只在官網澄清,連董事長程鯤也親自跳出來在臉書上留言,強調「自己只愛路跑,不愛跑路」,努力闢謠。
在台灣有超過四十二年歷史的歐都納,以海灘拖鞋起家,因為程鯤熱愛戶外運動,繼而轉型成台灣戶外用品專賣的領導品牌。一件外套價格約落在四千到數萬元不等的中高價位,也因此成為網路詐騙集團盯上、仿冒的對象。
「這件事情對我們傷害滿大。」接受《今周刊》電話訪問時,程鯤表示相當困擾。
以一件六千元的羽絨外套為例,詐騙集團在網路上賣的仿冒品價格下殺到一千五百多元,只剩原價的二成五。不僅賣假貨,還標榜十年內有損害都能回歐都納門市換新。「我們也去網站上下訂,拿到商品後發現,上面根本沒有歐都納的logo,而且外型、材質都與網路上刊出的品項不一樣。」陳淑姿氣憤地說。
賣假貨就算了,詐騙集團大打「因公司破產倒閉!老闆又跑路,苦於工人!欠薪討不回,只好賤賣羽絨服」的文宣,甚至截取程鯤受媒體專訪的新聞畫面加以修改,用以加強消息真實度,對歐都納的名聲與形象造成巨大傷害。
其實這樣的犯案行為並非無法可管,專門處理刑事與民事案件的安皓法律事務所律師王維立就指出,製造仿冒品本身就觸犯《商標法》九十五條第一款,「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販賣部分則是同法第九十七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該行為也屬於詐欺行為,觸犯《刑法》三三九條,「意圖為自己取得不法所有,使用詐術使人陷入錯誤而交付財物」,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王維立表示,這次的案件與以往販賣仿冒品商業行為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文宣上「多出不實故事,讓大家有話題」,例如內文提到老闆跑路、公司倒閉等,已經涉及誹謗,根據《刑法》三一○條第二項的加重誹謗,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另外民事部分,歐都納可以《商標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民法》一八四條第一項前段,針對「侵權行為」要求賠償。
若「跨境詐欺」難法辦 消費者須多查證,避免上當
此外,有網友在網路上留言,指出家人在詐騙網站上訂購產品,發現寄貨地點來自「中國」,推測此行為可能構成「跨境」詐欺。王維立表示,我國《刑法》為「屬地主義」為主,如果銷售網站的伺服器架設於國外,執法則相對困難。歐都納雖然已在十九日提告,但就像程鯤所說,「可能很難破案」,能做的也只有在臉書、官網、門市等處公告,知會消費者不要受騙。「公告上有註明,我們的商品只在全台門市、百貨公司專櫃、官方電商購物平台旗艦館銷售。」陳淑姿表示歐都納能做的,就是讓消費者了解在哪些地方不會買到假貨。
消基會雜誌《消費者報導》副社長吳榮達表示,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也必須提高警覺,如果發現網站上的標價與品牌定價差距過大時,要向原廠商「查證」網站消息正確性。另外,倘若不幸受騙上當,要盡快向地方警察分局或刑事警察局報案。
當網購已成為現代人的主要消費方式之一,社群網站上的廣告投放讓不肖廠商有機可趁,再加上「跨境詐騙」行為逐漸盛行,歐都納的案例不會是最後一例。為了自保,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須提高自覺,可別因一時「貪便宜」而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