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譲獨董變成危險行業?
理論上,獨立董事是事少,錢多,又不用天天上班,最令人尊敬也羨慕的好差事,但是,大家印象中領千萬年薪,或百萬年薪的獨立董事,據金管會統計,近三年半有超過272人辭職,原來這個令人稱羡的職業也變成危險的行業。
為什麼會這樣?原來我們把公司治理和獨立董事劃上等號,好像設有獨董的公司,公司治理就高人一等,主管機關也給予獨董在審計委員會的無上權力,可是獨董非萬能,一旦公司出事,獨董往往成了求償,追訴的頭號目標,很多禁不起這個壓力,或是在社會上有清望的人,寧可潔身自愛,不去淌混水。
我常常在想這個問題,手上沒有半張股票的獨董會比手上有股票的公司監察人更會治理自己的公司?但我們寧可廢掉監督人制度,完全改為獨董制。
二是我們寧可讓經營者收委託書,卻不願實際負責公司經營的人更積極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從過去很多掏空企業的案例來看,很多出問題的企業都是經營者持股很少的公司。像以前力霸集團王又曾家族持有力霸只有1%,台灣有很多擺爛的企業,根源都是大股東持股比率很低,每次股東大會都收購委託書,上次中石化大股東持股只有3%卻打敗33%的盧姓大股東,就是委託書奏效。
最近顧立雄主委準備取消法人董事,恐怕還有一番爭議,何不讓有實質影響力的大股東攤在陽光下,個人及直系親屬,法人股東,乾脆來個總歸戶,看看行不行?
再來是獨董怎麼產生?既然給了獨董至高無上權力,獨董的產生,也該有一套公正透明的遊戲規則,否則只是董事長個人私相授受的玩偶,獨立的治理機制怎麼產生?
希望顧立雄主委知道我在說什麼!